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带来降价福音

2018年12月10日 11:15   来源:东方网   徐建辉

  12月7日,国家组织“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拟中选结果公布,正式对外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25个试点通用名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达到96%,其中22个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12月10日《人民日报》)

  上个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明确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随后这项试点工作渐次展开。11月15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1个试点城市各自委派代表组成的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

  根据采购文件,上述11个城市(即4+7个城市)将进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作为工作机构,代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实施集中采购。别看暂时只是在部分城市试点,但是据介绍此次纳入试点的11个城市的药品采购总量其实大概占到了大概全国三分之一的市场,所以此次试点的成效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所谓药品集中采购,就是由国家组织,各地区根据用药需求捆绑起来集中向药厂采购。通俗一点可以理解为一种国家级的“药品团购”。而团购比单购更实惠,这是常识。显而易见,这种采购方式所能争取到的优惠力度要比各地区、各医疗机构单打独斗时大得多。例如此次11个试点城市首次作为一个整体同药品供应商进行采购谈判,它们的话语权和议价优势自然非一两个城市单枪匹马所能比。

  不仅如此,实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还有效压缩了药品分散购销和招投标制度中灰色空间,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暗箱操作、串通招标的可能性。这对于破除现行的药品招标制度的种种弊端,进一步从采购源头和采购机制上推进药品降价无疑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更为破解用药贵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正如专家所言,以国家为单位进行药品集中采购,将加大议价能力,封堵药品流通灰色空间,使药价回到合理区间,老百姓有望用上价廉质优的药品。

  是的,药品集中采购的制度设计初衷及其最直接的功效就是最大限度压缩药品虚高空间,消除药品不合理定价,尽可能促使药品降价。而药品降价受惠最大的当然就是广大民众,特别是那些深受高药价之苦的患者,还有很多等药降价治病救命的重症患者。

  事实胜于雄辩,现在尽管还还只是11城参加的试点阶段,但是药品集中采购带来的降价效应已经初步显现。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联合采购办公室(简称“联采办”)负责人称,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降价效果明显。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中选的25个品种中,包含了吉非替尼片(易瑞沙)、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等抗癌药。这对于那些深受病痛和药费双重煎熬的癌症患者来说,真是实实在在的福音。期待随着药品“国家团购”的全面实施,能大大纾解看病贵的民生难题,让降价的阳光普照众生。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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