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五花八门的“神医式广告”让不少人上当受骗,但在规制这些卑劣“神医”的同时,务必强化广告审查制,并严肃追责其背后的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等幕后元凶,方能实现正本清源。
12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从严审查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广告。明确“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12月9日《中国消费者报》)
毋庸置疑,“三品一械”是事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重要产品,理当对其生产销售环节严加监管。尤其是,在销售环节的相关广告更应该事实求是,以免误导消费者特别是对身体健康较为敏感“中老年群体”。现实中,五花八门的“神医式广告”让不少人上当受骗,但在规制这些卑劣“神医”的同时,务必强化广告审查制,并严肃追责其背后的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等幕后元凶,方能实现正本清源。
根据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药品、保健品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利用代言人作推荐或证明。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应由相关部门先行审查,否则不得发布。
根据相关规定,对此类行为,监管部门可对广告主、发布者、经营者处以最高200万元罚款。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行为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必须强调,“三品一械”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其产品质量假不得,广告宣传也假不得。监管部门理当有所作为,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发布这一广告铁律。如提升监管水平和技术手段,要求所有广告发布者必须先通过网络平台查验审批文件再发布广告,否则即视为“共犯”。这样方能切断“神医式广告”的传播渠道,让消费者的耳根更清净,不至于总是被蛊惑。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