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创新须依法依规

2018年11月30日 07:13   来源:经济日报   

  网络互助计划进入门槛低,理念也新。但是,目前众多网络互助平台推出的所谓“互助计划”保险产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产品,监管层对此早就提出了警示。从“保险”变“宝宝”事件来看,保险业如何与网络营销以更低风险、更有保障内涵的方式相结合,创新探索还在路上

  这几天,“相互保”变身“相互宝”的泡沫剧网络连续热播。毕竟,这事关2000万人,甚至将影响到更多已加入类似网络互助计划者的未来保障状况。人们对其高度关注,在情理之中。

  作为一家互助保险社,信美人寿被监管部门约谈后彻底退出了“相互保”。虽然蚂蚁金服在其后承诺将独立运营此网络互助计划,并保证参加者利益不受损失。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相互保”不再是参加者当初投奔的保险计划,却是一款“宝宝”产品。

  近年来,网络互助平台在我国迅速蔓延,而且很多平台在推出互助计划时都喜欢引用国外相互保险的例子,其中一个被广泛提及的数据是2014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1.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份额的27%。可见,互助保险在保险市场上是有一席之地的。但问题是,目前众多网络互助平台推出的所谓“互助计划”保险产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产品,监管层对此早就提出了警示。

  从2015年开始,监管层先后发布过《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关于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互助计划不是保险”,不得使用任何保险术语,不得将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以任何形式挂钩或对比。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经营原理不同,与保险产品存在本质差异,主要体现社会公益性质;相互保险则通过精算作出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遵循保险经营的等价有偿原理,财务稳定性具有充分保障。

  为此,监管层相关负责人曾特别批评一些网络互助计划,“以‘互助共济’的名义,公开承诺责任保障,公开宣称足额赔付和提取准备金,向公众收取费用并积累资金,将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挂钩和比较,发布误导或虚假宣传,涉嫌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根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非法实际或变相从事保险业务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此前,曾有过夸克联盟的“夸克驾车风险互助计划”,后来被叫停。显然,监管层已经为保险公司划定了一条红线,网络互助不能涉及。

  从“保险”变“宝宝”,对众多当初想一分钱不花就能得到大病保障的参加者来说,也不啻是一次风险教育。应该说,网络互助计划进入门槛低,理念也新。相互保是零元加入,先享保障;一人生病,大家出钱。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你热情地加入某个网络互助计划,以为捡到了最便宜的保险产品时,有没有想过这种平台可能存在诸如资金运用监管、赔付稳定性、定价合理性,以及运营能否有持续性等风险?潜在的金融风险又有多大?毕竟,P2P破产跑路的一个个案例还历历在目。即使不发生大的风险,但在一段很短的时间内,互助事件频频出现,事先存下的钱很快被扣光,那时你又当如何?可见,互助计划毕竟不是保险,互助是好事,但在目前环境下只可以作为个人保险的补充,切不可入戏太深。

  事情往往有正反两面,类似互相保这种“先上车、后买票”的模式,也可以算是一次大规模的大众保险普及,是一种保险销售形式的创新。这对保险业营销模式创新是一个借鉴。从“保险”变“宝宝”事件来看,保险业如何与网络营销以更低风险、更有保障内涵的方式相结合,创新探索还在路上。(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江帆)

(责任编辑:年巍)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