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酒店卫生问题频现,果真无药可治?

2018年11月16日 07:43   来源:中国网   王石川

  收费高达数千元一晚的五星级酒店,竟连最基本的卫生状况都难以保障?11月14日,微博网名“花总丢了金箍棒”(下文简称“花总”)的博主发布的一段视频再度对国内五星级酒店的卫生乱象提出质疑。视频中曝光的14家五星酒店,无一例外都存在用同一块脏抹布、顾客用过的脏浴巾等擦拭杯子、洗手台、镜面等卫生乱象。而售价高达约4500元一晚的上海宝格丽酒店甚至被曝光:客房服务人员从垃圾桶里捡出一次性杯盖继续给客人使用。

  这哪里是五星级酒店,分明连“无星级”都不如。而更悲哀的是,爆料人称,现实比视频展现出来的更加糟糕;事实上酒店卫生乱象的波及面将近100%。此景此举,让人无以言说,也无法面对。

  不得不提的是,很多酒店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曝光,然后呢?不是“有错就改,改了再犯”,而是压根就没真正整改吧!否则不足以解释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踏入同一条河流”。

  有网友哀叹,以后出差得带着帐篷了。虽是戏言,却道出了几分无奈与无助。星级酒店屡见卫生乱象,是该追问乱象何以难以根除了。

  究其因,大抵与三方面有关。其一,监督机制失灵。古人云:“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问题是,阳光照不进的地方,势必出现腐败。像酒店卫生问题,不仅外界无以监督,恐怕酒店的内部监管也付之阙如,即便有相应的监督流程也处于失灵状态。没人看得见,保洁人员当然能糊弄就糊弄,而酒店管理人员也乐得省心,客观上扮演着与保洁人员合谋坑骗顾客的角色。看不见,就不尽心,更遑论工匠精神。

  其二,违法成本过低。酒店该不该向顾客提供清新、整洁、卫生的消费环境?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但是不提供呢?或者提供的卫生状况看似光鲜,实则肮脏呢?一般来说很难查证,即便查证得到,酒店能受到什么样的惩罚?除了媒体谴责几声,顾客唾骂几声,监管部门提醒几声,君不见,揆诸公开报道,有哪家酒店关门大吉了?有哪些酒店受到切肤之痛了?并不是说因有卫生问题就该停业整顿,而是说有些酒店已是惯犯,为何仍能安然无恙?

  其三,法不责众心理。酒店卫生不佳,不是大酒店的事,而是大小酒店都有问题;也不是个别酒店的事,而是几乎所有的酒店都有问题。正如相关爆料人所称,“事实上酒店卫生乱象的波及面将近100%”。大家都有问题,正说明酒店业不把卫生问题放在心上,基本上把卫生乱象当成了默许的潜规则。当潜规则成了公开秘密,却无需付出沉重代价,哪会有酒店花力气搞卫生呢?大家都不干净,大家都不当回事,法不责众心理是卫生乱象的主要原因。

  酒店卫生乱象的潜规则大行其道,难道无药可治?据爆料贴称,“只要做到两点。第一是做到统一回收清消处理,第二是给客房清洁人员配备记录仪,对他们的清洁过程进行抽查。”这两点都很简单,也很可行,酒店管理方只要稍微用心就能做到,但是他们偏偏不做,或者做得不到位,究其因,与没有压力也没有动力有关。如果一旦被曝光就可能面临停业整顿,他们还敢乱来吗?

  酒店行业的卫生问题多年来难有改观,由此也说明指望酒店自查自纠并不现实,我们的管理部门不能再失语了,不能再象征性监督了。如果一有媒体曝光便例行性表表态,对涉事酒店是形成不了震慑的;如果只靠媒体监督而不承担应有的责任,是辜负民众期待,也是涉嫌失职渎职的。

  人们常说,“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刮骨疗毒、壮士断腕”。对酒店卫生问题,不妨出重拳,来点狠招。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如果真的动真格,比如停业整顿一些“惯犯”,不管酒店名气有多大,罚得它们胆寒,一定会形成真效果的。(中国网时事评论员)

(责任编辑:臧梦雅)

分享到:
延伸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