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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一租20年 “霸王”规定须叫停

2018年11月12日 07:52   来源:北京晨报   丁家发

  近日,南京名城世家小区内的一则公告让业主炸开了锅,开发商宣布改变车位租赁方式,尚未售出的车位必须以20年为期租赁,同时租金必须一次性给付,20年期间不得转租。业主告诉记者,开发商将租赁时间变成20年,以此来让更多业主购买车位。同时,20年这么长的时间跨度下,如果车位产权发生变更,租赁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11月11日《扬子晚报》)

  这种“霸王”规定,变相迫使业主选择购买车位,显然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无异于强迫交易行为。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停车是业主生活居住的正常需求,若没有车位,租赁又必须按照开发商的“新政”,有违公平自愿原则,等同于强迫业主进行车位租赁交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而车位必须一租20年的“霸王”规定,显然违反了上述条款规定。因此,根据公平交易原则,业主如果认为租期过长,可以向消协、工商等监管部门反映或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只要是业主和开发商双方自愿的行为,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约定的车位租期不管多长、租金是否一次性支付等,监管部门一般也不好进行干涉。但是,业主依法有选择车位租期和付款方式等权利,一租20年的“霸王”规定已涉嫌强迫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当地消协、工商等监管部门就不能坐视不管,必须及时予以叫停和纠正,并敦促开发商进行针对性整改,尽快制定公平公正的车位租赁政策,从而有效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让他们不再为车位和停车而烦恼。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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