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管理就得“硬”起来

2018年11月02日 07:31   来源:南方日报   扶青

  在10月30日召开的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第一次审议,提出无故拒载最高罚款2000元,暂停运营时不用标志灯最高罚款1000元,驾驶员在车内吸烟也将罚款50元。按立法程序,该《条例(草案)》还将经过至少两次审议和修改,预计将在明年正式出台。

  此次《条例(草案)》细化服务规范、提高处罚力度,主要是针对现行《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而言的。该条例制定于2009年,其中明确规定,在运营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载客等情形,处以500—1000元罚款。可见,对拒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是明明白白、有法可依的。但是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人们感受不到这条罚则的效果。根据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提供的数据,仅仅是今年10月15日至21日,广州市就收到出租车服务质量类投诉380宗。其中拒载114宗,占总数30%;绕道94宗,占比24.74%,总计超过五成。议价、中途逐客、服务态度差等其他类投诉分别为70宗、27宗和75宗,占比为18%、7.11%、19.74%。

  为什么会产生罚则和处理上的“脱节”?应该承认,有行政监管不到位的原因,但条例缺乏细化、难以操作也不容忽视。如现行《条例》对驾驶员规定,除了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等几种情形外,出租车不得拒载,但“交接班”等情形没有纳入,这给一些驾驶员“合理拒载”留下了口实。此次一审稿明确堵住了这些漏洞,新增“因交接班、车辆设备故障、驾驶员用餐或者休息等原因暂停运营的,在空车标志上放置或者显示暂停运营标志”。仅此一条,就表明“交接班”的理由不成立,真交班就不应该顺路载客,只要停下了就必须尽责。

  无规矩不成方圆。全面提升巡游出租车服务水平,重点就在于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严格执法。首先,应该与消费者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维护好消费者权益。现在许多人遇到拒载等问题后不知向谁投诉、怎样投诉,实际上是评价体系不健全的表现。这里可以参考网约出租车的APP模式、微信公号模式,让消费者动动手指就可以顺利表达诉求。其次,不仅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更要追究企业的管理责任。此前许多案例中,一旦违法行为产生,大部分责任都指向了驾驶员,而不涉及经营者,导致企业疏于管理,不主动承担起自己的主体责任。对待这类情况,《条例(草案)》规定对企业进行“累进制”处罚,可以预见,这种压力传导机制可以督促企业尽好责任,提升驾驶员服务意识。

  当然,对司机强化管理还有一个前提,就是比照网约车模式对行业造成的冲击,应该鼓励引导出租车企业开展司企收入分配机制改革,建立“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新型司企收入分配机制。只有收入上来了,企业和司机才有动力提升服务,严格执法才不会是一句空话。话说回来,巡游出租车不是没有自己的优势,它招手即停的特点,是网约车无法做到的;倘节约了“份子钱”,它也不见得没有价格优势。因此,出租车行业要找准定位,多学别人长处、多看自己短处,切实以消费者体验为追求,做好自身改革。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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