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黑名单”倒逼企业“从良”

2018年10月31日 12:45   来源:东方网   刘天放

  住建部近期起草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根据征求意见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社保“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10月30日中新网)

  这是“五险一金”将迎来的一个大变化,建立“黑名单”制度,6种情形将列入“黑名单”。从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到以欺、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从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再到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几起发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联合惩戒,坐高铁、乘飞机、考公务员可能受到限制。社保“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纳入联合惩戒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计算,一般为1年。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已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优惠政策等方面予以限制。

  可见,对于个人来说,如果虚假参保、骗保、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将会付出更大代价。而对于企业来说,按照上述规定,不给员工缴“五险一金”也将会付出更多的代价。众所周知,现实中,不给企业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用人单位并不在少数。由于企业与员工之间强弱分明的地位,即便有企业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很多员工也都忍气吞声。这使员工的利益受损,破坏了公平公正原则。

  而有了“黑名单”机制,就能进一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公正。“黑名单”制度有很大的威慑力,它能让违反者付出代价,尤其是信用代价,可以倒逼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这无疑是一个有力之举,也是放的一个“大招儿”。而且,作为一个长效机制,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还将使那些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的用人单位,在守法经营上的表现更加凸显,同时震慑了那些有违法倾向的用人单位。

  值得理解的是,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压力不断增大,生存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因此,为了让守法企业能有一个长久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环境,10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抓紧研究提出继续降低企业税负和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办法。这对企业来说,当然是一个利好消息。政府做好减税减负,有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也为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创造了条件。

  还应注意的是,“黑名单”制度建立并开启后,宣传工作一定要做到位,要让每一个用人单位知晓,就是说,一定要把宣传工作做到前面。此外,如果还有用人单位在“黑名单”制度实施后,为了减少成本,拒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被查出后仍拒不整改,那么,就一定要按照规定执行,绝不能打折扣。尤其是那些表面上认真执行,实则采取隐瞒和欺骗手段想蒙混过关的企业。对此,必须加大排查和监管力度,防止出现“漏网之鱼”。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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