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倡导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公民法治思维,是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应有之义,是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的应尽之责
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和文化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互为条件、互为支撑。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倡导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公民法治思维,是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应有之义,是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的应尽之责,需要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务求实、力戒虚。
要高站位。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灵魂。宣传文化部门要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不是与己无关的工作,需要守土尽责;不是一般化抓就能抓好的工作,需要抓得不一般;不是一劳永逸的工作,需要常抓不懈。政治站位越高,责任感就会越强,就会更加积极作为、担当作为、创新作为和有效作为。
要全覆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信仰和崇敬宪法法律。”法治权威源自人人信仰,法治文化需要全民认同。哪里普法工作的盲区越多,哪里的法盲就可能越多。为此,须在全覆盖上下功夫,全方位、多层次广泛推动法治文化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络,形成干部群众人人学、城市农村处处见、网上网下时时有、大事小事件件用的生动局面,使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入人心、深得人心,真正成为人们不用提醒的自觉。
要见常态。法律意识的增强绝非一日之功,法治观念的形成不能一蹴而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这就要求我们,法治文化建设不能热一阵、冷一阵,紧一阵、松一阵。做到法治新闻宣传连续不断、法治文艺活动好戏连台、法治专题教育环环相扣,如此长流水、不断线,保持恒温和韧劲,“紧箍咒天天念、小木鱼天天敲”,驰而不息、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特别要防止和克服临时抱佛脚、遇事乱阵脚、事后直跺脚的“三脚”现象。
要分众化。面对社会群体多元多样多变的需求,“大水漫灌”“老少皆宜”的宣传教育方式必然事倍功半、流于形式,需要精准滴灌,靶向供给。要注重针对领导干部、公务人员、企业人员、农民及农民工、青少年、老年人等群体的实际需求,“知共同、找不同、求认同”,坚持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分众释法、精准发力。比如,在医院,多宣传医闹违法的案例;在工地,多宣传恶意欠薪违法的案例;在校园,多宣传校园欺凌违法的案例;对公职人员,多宣传受贿违法的案例;对老年人,多介绍防“电诈”和传销的法律和知识等等。还要善用身边人和事进行宣传教育,切实解决听得懂、记不住、不触动的问题,进而感到劫后余生的庆幸、知法用法的喜悦。
要重网络。当下可谓“无人不网、无日不网、无处不网”。我国8.02亿网民中,手机网民达7.88亿,占比高达98.3%。为此,法治文化建设要实施移动优先战略,在移动端上发力,把占领移动端作为重中之重,推动法治宣传在端上发声。短视频应用迅速崛起,74.1%的网民使用短视频应用,各类热门短视频应用的用户规模达5.94亿。要适应移动互联的新特点,着力用好“网言网语”“微传播”,以短、灵、快的微宣讲、微视频、微故事、微电影等形式承载宏大厚重的法治文化内容,不断提高法治传播的到达率、阅读率和转发率,增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时效和实效。
要讲艺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宪法法律”“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法律是刚性的,文化是柔性的,法治文化建设需要柔中见刚、刚柔相济。否则,难以让人入脑入心、见言见行,难免教而不化、成而不风。这就需要努力设计出更多具有穿透力、动人心、忘不了的法治教育活动,大力繁荣法治题材的文艺创作,用强劲的脚力、眼力、脑力和笔力,创作出一大批既有意义、又有意思的文学艺术作品。加大社会氛围的营造,正所谓“多一个法治宣传的广场,可能会少一个聚众的赌场”;多讲一个守法的故事,可能会减少一个违法的事故。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