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打击“套路贷”须法律精准发力

2018年08月16日 07:19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严守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针对民间借贷中涉嫌通过“虚增债务”“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行为,通知明确要求予以刑事打击。

  网民“叶青”认为,“套路贷”的目的不在于吃本金、吃利息,而是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钱又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境况,通过一步步设套,最终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本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据媒体报道,相当数量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人均向法院表示自己遭遇“套路贷”,但由于出借人的证据链条完整而败诉。网民认为,打击“套路贷”亟须法律精准发力。

  “‘套路贷’属于知法犯法,这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司法需要与时俱进地关注新问题,此次最高法对‘套路贷’做出明确判断,正视了基层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网民“张璁”说。

  网民“铎印”建议,除了出台相关法律进行专门释法,从法律上明确“套路贷”的非法性质,还要加强宣传,将“套路贷”的特征告知公众,鼓励受害者积极举报、维权,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让实施“套路贷”者无处遁形。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从严惩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的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记者 曾德金 整理)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延伸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