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37岁的武汉人刘凌峰患胃癌晚期仍乐观面对一事受到广泛关注。然而,此后有网友质疑刘家境富裕,但家人仍通过轻松筹募集30万元治病款项。刘凌峰于8月4日发了一条朋友圈,称“无力解释,可做房查,也接受财产核算,上帝面前无人能说谎。”(8月9日《南方都市报》)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公益众筹的诞生,给处于苦难中的人们找到了一条求助之路,快速的筹集到了急需的资金,帮助了不少穷苦人解决了燃眉之急,让他们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但近段时间以来,网络公益众筹频频引起争议,招致网友的质疑。有的质疑是正确的、合理的,比如前段时间四川中江一小伙开车撞死人,在网络上众筹丧葬费;但有的质疑属于无中生有,深深伤害了处于生活苦难中的人,比如河南女童王凤雅事件。造成这种局面,究其根源,主要是目前对网络公益众筹缺乏细化的管理,只有笼统的规定。
虽然于201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慈善法》,对诈捐、骗捐等伤害慈善事业的行为明确说“不”。第三十一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并且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有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情形,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但是,患有重大疾病的人们在网络上发起众筹求助时,只介绍真实的病情和实际需要的医疗费,并不详细介绍或者故意隐瞒家庭财产状况,特别是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这种算不算诈捐、骗捐,在法律上没有定论。而在大多数人看来,人们在网络发起众筹求助,应当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是要在卖掉房子、车子等之后,而不是自己有房有车的情况下,让他人替自己解决医药费。毕竟提供捐款的网友,很多属于没房没车的人。
再者,寻求他人帮助的网络公益、网络慈善,应当本着“救急不救穷”的原则。但在目前,由于规则的缺失,人们遇到哪些困难、困境可以发起众筹寻求帮助,没有一个具体标准,这才发生开车撞死人却众筹丧葬费的荒唐闹剧。
“无规矩不成方圆”,公益众筹遭到一些人玩坏,严重伤害慈善事业,归根结底就是缺乏规矩。因此,要消除公益众筹频频招致人们的质疑,就必须对其立规矩、定标准,要在规则之下进行公益众筹。一方面,要详细规定发起公益众筹的人们需要公开包括财产在内的真实信息,并且需要经过平台审核。另一方面,明确规定人们在遇到哪些困难时可以发起公益众筹。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