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粉丝集资”成为“坑”

2018年08月03日 12:13   来源:东方网   殷建光

  “我那段时间交了不少钱,看着不断变动的排行榜,我一直在犹豫要不要继续。”回忆起自己热情参与的大热选秀节目《创造101》,粉丝君君还是难掩心中的遗憾。决赛结果公布,君君支持的选手落选,粉丝群不平静了,有一些人开始在群里质问管理员大家集资的钱的去向。(8月3日《检察日报》)

  粉丝集资是为偶像拉人气、提升影响力,属于资源捐赠,法律没有相关禁止的规定,因此,不能说是违法,但是,由于粉丝集资带有冲动性,而且涉及的人数多,钱数多,这里面有很大的风险性,很容易成为一个“坑”,明星不知道,粉头发横财,粉丝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那么,如何避免“粉丝集资”成为“坑”呢?首先,对于“粉丝集资”必须进行规范,由于粉丝集资已经成为经济社会中的常见现象,笔者建议,司法部门,对于这种特殊的集资现象进行法律研究,出台细则,防范“粉丝集资”成为诈骗集资。其次,要规范明星的投资渠道,这应该成为行业必须规则,防范经纪人和中介乱集资。第三,明星应该公开承诺,粉丝集资账目公情况开,不管是成功还是失败,钱是怎么花的,应该让粉丝清楚明白,不能是糊涂账,一方面,这是对粉丝的负责;一方面,可以督促明星竞争健康投资。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心中偶像,尤其是年轻人更是对自己心中的偶像形成了一种疯狂,“粉丝现象”客观存在,是社会文化的一种现象,我们必须客观面对,做好保护粉丝权益的配套工作。我们不能因为反对粉丝,厌恶粉丝就失落对他们公民权益的保护。社会纷繁复杂,有不同的人群,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只要“类”不丑,只要“群”不释放负能量,我们就要用法律手段为其护航,这是法律的公平公正,也是对社会多样化群体的保护。

  “群里每天都在要钱,大家也觉得到最后关头了,不愿意功亏一篑。”君君对记者说,“到最后,没人知道究竟筹到了多少钱,我们只能相信收款者的‘良心’。”但是,“良心”是黑是红,是没有保证的。《创造101》选手个人集资最高达到了1200万元,《偶像练习生》选手的公开集资总额超过了2000万元,这么多钱不能中饱私囊,不能是糊涂账。

  7月10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暑期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工作的通知》表示,对于偶像养成类节目、社会广泛参与选拔的歌唱才艺竞秀类节目,要坚决遏止节目过度娱乐化和宣扬拜金享乐、急功近利等错误倾向。笔者期盼相关部门落实这个文件精神的时候,能够对“粉丝集资”现象进行规范,别让别让“粉丝集资”成为“坑”。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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