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退市制度呈现新态势 “五个安全”提法针对性强

2018年07月30日 09:19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择 远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对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进行修改。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是推进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如今,这一制度正不断改进、完善,并呈现出“谋全局、立法治、知细处、确主体和稳市场”的新态势。

  自2014年《退市意见》发布以来,已经初步形成了包括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内的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以及较为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这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功能,实现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看得见的事实是,2018年以来,包括*ST烯碳、*ST吉恩、*ST昆机、金亚科技和雅百特等5家公司因各种原因被退市。特别是还出现了第一例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后退市的上市公司。

  这一退市力度,较往年要大得多。

  我国退市制度分为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两大类,包括27种退市情形,其中强制退市情形20种。自2014年《退市意见》实施以来,已经有多家上市公司相继离开了A股市场:2015年,*ST二重申请终止上市,成为首家主动退市公司;2016年,*ST博元成为A股首家因重大信披违法行为被强制退市公司;2017年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被退市,*ST新都因财务指标不合格未能通过交易所的恢复上市审核,从而被终止上市。

  此次中国证监会再次对《退市意见》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提高规则的可操作性,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笔者认为,此举对于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塑造理性投资文化,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关注的是,《退市意见》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笔者认为,“五个安全”的提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那些对“安全”麻木不仁的上市公司,着着实实敲响了一记警钟。

  进退有序是成熟资本市场的运行机制,优胜劣汰是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功能的标志。时下,A股市场基本上实现了IPO发行常态化的目标,但距离退市常态化目标仍有不小的差距。笔者认为,对A股市场而言,加大退市力度,让不符合要求的公司离开资本市场,实现退市的常态化,一方面更能体现市场的自我出清功能,为绩优企业腾出宝贵的直接融资空间;另一方面,能够彻底纠正市场长期存在的“炒小、炒差”等投资恶习,培养真正的价值投资理念,进而构造支持优秀上市公司持续成长的投资文化。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延伸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