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年限禁行车辆是“病急乱投医”

2018年07月26日 07:39   来源:红网   曲征

  7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限行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意见一出引发广泛热议。(7月25日《北京青年报》)

  西安的空气质量不容乐观,正如该市环保局副局长所言,虽然经过了努力,但目前依然是全国74个重要城市的后10名,政府主管部门非常焦虑。而空气中的污染物,其主要来源是机动车辆,所以治理高排放汽车、大力淘汰老旧车辆,便成为治理空气污染的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从《征求意见稿》看,按年限禁行车辆的目的就是“改善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治理高排放汽车没有错,淘汰老旧车辆也没有错,许多城市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也是这样做的。不过,其他城市大多采用经济补偿、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排放超标车辆的淘汰更新,而依靠购买年限来限制车辆通行的做法还真的没有听说过。

  依据西安市相关部门的说法,2008年7月1日起,全国开始实施国Ⅲ排放,意味着国Ⅱ标准的汽车此后再也无法注册登记,而2008年8月1日是一个截止点,此前的车辆可能大部分都属于国Ⅱ排放,所以征求意见稿中做出“限行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的规定。同样,2013年7月1日起是柴油车实施国Ⅲ排放的最后期限,所以也将国Ⅲ排放的柴油车确定为高排放老旧柴油车。

  可见,西安市的做法,也是限制高排放、高污染车辆,但是在治理污染上“病急乱投医”,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就是简单地将注册登记的截止时间等同于车辆是否属于“高排放车辆”的分界线。这明显不合理,不科学。2008年以前的车辆就一定是高排放老旧车辆吗?显然不是。2008年以前,市场就有一些中高端车型已经达到国Ⅲ标准,甚至有些车已达到“欧IV排放标准”,况且,一些原先不达标的车通过升级排放体系,同样可以达到排放标准。

  据悉,受《征求意见稿》新政策影响的机动车达27万余辆,限行这么多车辆(其中不乏符合排放标准)是对交通资源的一种浪费。

  私家车属于市民私有财产,只要污染排放没有超出标准,就有通行的权利,职能部门无权限制其通行。况且,“法不溯及既往”,以前人们购买车辆的时候无法预料以后的政策会发生变化,因此,相关部门不能简单地依靠时间节点来制定限行政策。

  衣食住行是民生大事,在制定相关政策的时候应慎之又慎,应考虑各种复杂的情况,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不能简单粗暴地来个“一刀切”。按年限禁行车辆,执行起来简单明了,但是因为不合理不科学,结果引发热议,还降低了公众对于地方政府的认同度与信任度。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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