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限行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意见一出引发广泛热议。有专家认为,这种以年限为标准的禁行有一刀切的嫌疑。24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回应称以年限为标准是为了方便市民理解。(7月25日《北京青年报》)
●析理
行文严谨 防止争议出现
应该说,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是大势所趋,一则有利于环保,减少废气排放;二则可以降低城市拥堵,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但从该意见稿的表述看,最让人疑惑和争议的是“以年限为标准”:是不是车辆开够10年或5年就要报废,限制行驶?制定这样的政策有没有法律依据?10年或5年前的车一定是高排放老旧车?
按照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实施时间,2008年8月1日后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不允许注册登记;2013年7月1日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允许注册登记。2008到2018、2013到2018,正好是10年、5年的时限,但并不意味着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就是“以年限为标准”。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回应称“按年限禁行车辆”是为方便市民理解,但实际上,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据统计,西安市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约有16.2万辆,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约有11.5万辆。如果按“年限”, 27万多车辆可能就只能报废。2013年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取消了对私家车最高15年的强制报废年限,在行驶60万公里后,国家将引导其报废,但只要车况符合国家标准、能够通过年检,就可以继续使用。显然,“按年限禁行车辆”,尽管操作起来较简单,但未必是最好的选择。
这也提醒我们,禁限行是涉及民生的大事,无论是制订、征求意见、发布都应该充分论证,尊重民众吁求,切忌因表述语焉不详或“自说自话”,引发疑惑和争议,致使好事没办好,反而引发问题。付彪
●建言
完善规则 宜有细致服务
按照注册日期而非排放标准作为禁行标准,表面看似乎方便市民的理解,可实际上埋下了不公平、浪费资源的隐患。
根据西安市环保局的解释,用年限进行说明,是为了方便市民对车辆进行识别。可在2008年以前,市场就有一些中高端车型已经达到国三标准,甚至有些车已达到“欧四标准(欧IV排放标准)”,远不能称为老旧车。
可见,以注册年限作为禁行标准,与市场上汽车排放达标的事实不符,不仅难以获得广大市民的认同,反而令市民感到费解,为何自己的汽车达到低排放标准,只是符合注册时间因素,也要被禁行?如果说部分市民对汽车排放标准不熟悉,那么环保局、车管所等可以发布详细的指南,明确哪些车辆型号满足禁行标准,哪些符合正常行驶标准,让市民按图索骥,即可知晓自己的汽车,是否在禁行范围之内。
显然,正确的老旧车禁行标准应根据事实而定,只针对确属老旧高排放机动车,通过颁发详细的禁行车辆型号,建立查询系统,让市民能够简单轻松查询,而不能搞“一刀切”标准,殃及部分达标车辆。何况,在汽车不符合高排放标准的情况下,强制按照注册日期禁行,导致车主的汽车不能正常使用,令其权益受到损害,亦会造成达标车辆被人为闲置,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这本来是一个简单的事情,禁限行高排放车辆,改善空气质量、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初衷是好的,可在制定相关规定时,应该多考虑市民的接受力,并防止损害车主权益。如同此次引发了争议和关注,应该及时解释、加以补救、且进一步完善规则,让规则更好地为百姓服务。江德斌
●反思
依法行政 保护合法权益
客观来讲,西安市发布这一新政,出发点不存在问题。毕竟汽车排放超标,已经成为污染环境的一大杀手。西安市为了提升空气质量,通过出台新政将高排放车辆一步步往外排挤,最终实现该污染源灭迹,不失为治本之策。
遗憾的是,囿于西安市在制定这一新政上,出现了一些误区,至少在行文上不够严谨,致使征求意见稿一发布,就引发误解和争议。原因在于,该新政在设计禁限行上,不去紧盯汽车排放超标这一根本,而是以年限为标准。这就像极了因一年龄偏大的人肠胃不好,就把那个年龄段的人统统视为患同样病,这就不是科学和严谨的态度,很容易让人误以为是“一刀切”的做法。
针对这一新政,尽管西安市环保局做出了解释,但仍然无法消除所有疑虑。最典型的是,即使国二国三标准的汽柴车,是以2008年8月1日和2013年7月1日为分水岭,也不该如此搞一刀切。毕竟在这时期以前,有些中高端型汽油车排放已经达标。更何况,这一时期前的车辆,有些都升级了排放系统,已经达到目前排放标准。同时,车辆排放超标与日常维护保养还有很大关系,这就注定即使在这一时期之后出厂的汽车,如果不定期维护和保养也有可能出现排放超标。由此可见,“按年限禁行车辆”,既不科学也不合理,需要及时纠偏。
其实在笔者看来,在禁限行高排放车辆上,是没有捷径可走的,通过检测尾气鉴别,才是唯一可行的手段。以年限为标准,可能确实杜绝了一些老旧车辆上路行驶,但同时也可能使某些排放达标的车辆无法行驶,不仅会加快汽车淘汰率,造成无谓的资源浪费,而且还会侵犯那些排放达标车主的权益,得不偿失。丁慎毅
●论证
方便理解 也要方便操作
按照西安市环保局的说法,以年限标准确定限行车辆,是为了方便市民理解。然而,这项政策不仅市民不理解、不领情,而且还引发社会广泛热议,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最终事与愿违,其道理何在呢?
众所周知,在市区内禁限行高排放老旧车辆,是为了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因此,禁限行高排放车辆,虽然会影响到那些拥有高排放车辆市民的日常生活,但在面临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抉择上,相信市民都会选择前者,给予理解和支持。但正是因为市民理解和支持,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做出决策时,就应该充分考虑市民的切身利益,不能辜负了理解支持他们的市民,更不能出现因政策不缜密等因素误伤了部分市民,给他们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其实为方便市民理解,西安市有关部门完全可以采取其他更为合适的方式,比如要求规定年限的车辆要定期进行尾气检测,在取得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就可以允许上路。此外,还可以不定期采取尾气排放检测上路执法行动,杜绝高排放车辆进入市区,如此才能更好地实现改善空气质量的目标。
理不辩不明,事不说不清。市民质疑也好,反对也罢,其实都是为了让限行政策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能实现社会和全体市民的利益。对此,西安市有关部门应虚心接受,按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这个政策,让方便市民理解的政策能理解、可操作、易执行,让该禁行的车辆坚决禁行,不该禁行的车辆允许继续上路。
当然,这件事也提醒我们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不能忘记以民为本的初心,否则就可能不仅伤了百姓的心,还让自己的形象受损,最后得不偿失。
赵连卿
●三言两语
环保工作、功在千秋、利在当代。但执行要到位,要合乎法律,合乎国家标准。
——画锋
年限和排放无关,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米陆
按照年限划分,固然好理解,但这样的理解是不对的。
——甜橙
绿色出行,达标排放,都是值得赞赏的,但治理应该合法。
——南新
应该按照国家标准执行,而不是按照年限。
——舒尔
说是为了方便理解,反而让人迷糊,到底哪个才是标准。——扬扬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