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怕获“蜗牛奖”,也不能靠违法来“抓落实”

2018年07月18日 07:33   来源:长江日报   梅明蕾

  江苏省泰兴市最近发生的一件事,引发当地政府与多名广告主间纠纷:两个多月时间里,该市高速公路沿线300多块户外广告牌被快速强行拆除。部分广告业主已向泰兴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有事实表明,当地政府此次快速“拆违”行动,缘起于被上级部门督察后,担心被指责为“不作为”而领到“蜗牛奖”。“蜗牛奖”由泰兴市政府设立,主要针对那些推进重点项目不得力、履行行政职能不到位、解决群众关切不及时的责任人。

  显然,“蜗牛奖”的设立对泰兴市下属政府责任人压力山大。但这里的关键,在于那些户外广告牌当初是否走正常程序得以审批,若如广告主所宣称,泰兴市政府当下的“拆违”便有“行政违法”之嫌;而据媒体报道,政府相关部门至少在前期操作上也不无瑕疵,因为即便认定广告牌为“非法”设立,也得按“先通知再拆除”的程序行事,不得搞“突然袭击”。

  据了解,现在泰兴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广告主之间仍在为问题性质和相关细节有所争辩,这里暂且按下不表。但这件未了之事反映出的问题在当下或具普遍性,值得思索。

  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政府的期待越来越高,全国范围内针对公务人员的“治庸问责”压力有增无减。压力的根源,一方面自然来自方方面面民众的诉求;压力的直接表现形式,则更多体现为政府内部“上”对“下”的层层督察、问责、惩戒或褒奖。但人们也注意到了,上有号令,下必有应对,这种应对往往来得格外迅疾,有时甚至显得用力过猛;另一方面则对来自民众的呼声反而不那么敏感。这样的结果,是应付上级的表面文章盛行,真正解决问题的功夫却下得不够。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任何一级政府,社会治理、处理问题的前提就是依法。回到泰兴市发生的纠纷,地方政府怕获“蜗牛奖”而实施整治的动机没有错,只是在行动之前,得认真查清整治对象是否真正违法违规。如果对方占了“法理”,政府部门手中的公权力就得慎用。哪怕有“蜗牛奖”的压力,也要向上级部门解释清楚,真正有道理,哪有说不清的事。当然这都是假设。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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