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披露,2017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数为78612亿元,决算数为81123.36亿元,为预算的103.2%,比上年增长7.1%。个人所得税预算数为6400亿元,决算数为7180.73亿元,为预算的111.2%,比预算超出720.73亿元。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仍处于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而2017年的个税超过预算720亿,说明个税仍存在较大减税空间。尤其是,个税应在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等方面体现出税收的“反哺”目的,应通过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加大抵扣力度等改革措施来真正降低民众的税负水平,这也是回应民众关切的体现。
个税发挥“削”“减”“补”作用,有效促进社会公平
个人所得税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保障,在许多发达国家,个税是重要税源之一。而且,由于与工资相挂钩,征收程序较为简单,征收过程更清晰,个税是征收效率最高的税种之一。
个税更重要的作用体现在调节收入分配上。根据国务院数据统计,我国基尼系数依然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存在收入分配不合理的现象,而个税的作用就是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手段,调节过高收入,缩小收入差距。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削”“减”“补”三个方面:“削”,即削减过高收入水平,缩短收入级差,促进工资收入机制趋向合理,稳定经济平衡;“减”体现在降低中等收入阶层的税收,减轻中等收入人群的经济压力,增加可支配收入;而“补”则体现在通过将税收与转移支付相结合,给低收入人群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
个税收入增多,呼吁起征点上升,5000之上尚有余地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上升,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97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中位数22408元,增长7.3%,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4620元,增长8.7%。经济发展已经使得我国个税税基扩大,从近几年个税税收额度的增长也可看出,2017年全国个税收入11966亿元,同比增长18.6%,而2013年的个税收入仅有6531亿元,总体增长幅度达到了83.2%。
但是,居民不断上升的收入水平和不断增多的个税收入所对应的,却是我国基尼系数依然没有明显下降。根据国研网公布的数据,2016年和2017年基尼系数依然高于4.4这个国际平均水平。这些事实说明,我国原有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难以满足收入再分配的要求,个税起征点上涨幅度远远落后于居民收入水平上涨幅度,反而让中等收入水平人群承担了更多的税收压力。
随着居民收入的上升,我国迈入中等收入阶层的居民数量在不断增多。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布的《中国消费趋势报告》中显示,我国中产阶层人口增速已经达到了10%以上,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在5200元至8300元的人群,占比达到了28%。而这一部分,就属于新兴中产阶层,也可称之为上工薪家庭。依照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出的5000元起征点,这一阶层的所有人群都将被纳入个税征收群体。
个税应体现“反哺”,起征点需精确测算
此次税收征求意见引起热议,很多公众都不满足于拟定的5000元个税起征点,不少人认为,认为个税起征点应当提升至10000元,至少是7000元。不过,起征点究竟落在5000--10000元,抑或更多,不能仅凭拍脑袋想当然来定。
首先,起征点并非越高越好,太高可能使得高收入阶层所获得减税的“红利”大于中低收入者,这不符合个税调节收入分配改革目标;而且,过高的个税起征点也与税收“普遍纳税”的原则相违背。当税收起征点过高时,会使得纳税群体人数下降幅度过大,而非纳税人口将会膨胀,反而不利于税收公平。
税收的目的是反哺,个税起征点的作用是削减过高人群的收入,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压力,促进社会更加公平。这个削减也要有合理性,一方面税收作为调节工具、社会公共品投入来源之一,并不是越低越好;另一方面,税收不能演变成对人民财产权利的无偿剥夺,无论是中低收入阶层还是高收入阶层。
虽然高收入确实应该交更多的税,但也需要防止其影响到初次分配-按劳分配的激励作用。高收入群体纳税过多,难免会影响到他们的积极性,降低社会生产率,比如高学历、科研工作者群体。因此,应该说当前拟定的个税起征点仍然存在一定的上升空间,但具体的上升幅度还需精细化计算,遵循适度原则。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