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动抗癌药降税降价

2018年07月10日 07:39   来源:南方日报   王庆峰

  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称,各有关部门正积极落实抗癌药降税的后续措施,督促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争取让群众早用上、用得起好药,逐步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

  一种新药从研发到上市,要付出高昂的科研投入和行政支出,拥有药品定价权无可厚非。但即便是正版药,在不同地区的定价也不尽相同。《人民日报》2013年做过一项调查,治疗乳腺癌的赫赛汀,在大陆要卖24500元,而香港药房的最低报价约合人民币14800元,一江之隔,每盒药价格相差近1万元。为什么这样?这就需要了解药品的定价机制。如果把它简化成公式,就是:成本价+关税+增值税+药品加成+流转费用。其中关税存在贸易因素的考虑,过去征收5%左右,增值税则按照一般商品来处理,税率为17%。药品加成是指此前规定的医疗机构销售可以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流转费用主要出于运输成本、供需关系的考虑,同时包括药企为了打通渠道所付出的“打点”费用,有人估算大概占比20%左右。以上层层加价的过程,让消费者在真实成本价外要多付出50%的代价,应该承认,这里面有一些降价的空间。

  明确了药品的定价要素,也就清楚了该从何处下手降价。首先是15%的药品加成,应对方式是破解以药养医机制。过去几年相关部门力推取消药品加成,已然看到效果。其次是降低流转费用,主要方式是公开招标、阳光采购,实现“以量换价”“以医保换药价”,如2017年通过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15个疗效确切的癌症治疗药品就被纳入医保目录。紧接着是关税和增值税,需要强调的是,药品不是普通商品,是拿来救命的。在很多欧美国家,药品都是“零增值税”,指出了它的特殊之处。也正是考虑到强烈的民生需求,财政部已然在推动“降税”新措,如目前已宣布的,将包括抗癌药在列的28类进口药品的关税从3%—6%降到零关税,同时,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仅这两项降税,便有至少20%以上的降幅,这对广大消费者来说自然是再好不过的消息。

  最后的一个降价要素是“成本价”。虽然跨国药企具有自主定价权,但根据专利法律规定,新药专利期只有20年。在大多数国家,一旦专利期过后,就可以实行价格管制。但在我国颁布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中,哪怕是专利到期之后,原研药仍然具有单独定价权。这就是跨国药企在华的超国民待遇问题。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现象,原因是国产仿制药构不成竞争。按照相关规定,原研药到期之后,就可以放开仿制,但我国基本处于“仿制为主、仿创结合”的阶段,仿制药的质量普遍不高,有的药效甚至不及原研药的10%,这就很难形成同台竞争。而在邻国印度,其获批的仿制药申请基本都占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约1/3,暂时性批准占到近40%。目前,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已经成为我国药监部门最重视的工作之一,仿制药厂商必须扎实做研究,稳步提升药品质量,才能让原研药心甘情愿地降价。

  根据国家癌症中心发布的《2017中国肿瘤登记年报》,我国每年新发癌症病例429万,癌症死亡281万例。从这个意义上看,时间就是金钱,抗癌药就是救命药,经不起虚无的等待。针对价格下降有可能的“滞后效应”,必须协调各方利益、多措并举打通中间环节。希望有关部门积极作为,抓紧时间落实降税措施,制定时间表,加快推进进口抗癌药降税又降价的进程。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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