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凝聚生态文明建设公约数

2018年07月05日 07:05   来源:人民日报   李 拯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发布,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了系统部署。生态文明,一头连着国家的整体发展,一头连着百姓的美好生活,怎样才能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形成生态文明的广泛共识?如何才能握指成拳、形成合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我们今起推出系列评论,与读者一起探讨如何守护我们的蓝天绿水。

  ——编 者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现实,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近日,中央环保督察的“回头看”引人瞩目。督察组用不到两年时间,对全国31个省区市实现了全覆盖。整改报告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话语:“对环保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生态环保意识淡薄”。这说明,思想认识仍是一个普遍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首先要在思想层面真正解开扣子。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解开思想的扣子,才能迈开改革的步子。如果缺少深刻认识,在实际工作中就会不自觉地把环境保护往后排,即便制度设计再严密,也难以激发生态文明建设的内生动力。正因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把“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放在首要位置,就是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

  放眼当今中国,既有经济发展的亮眼成绩,也有“会呼吸的痛”带来的焦虑、“母亲河的呼喊”引发的担忧。如何认识生态文明?怎样处理环保与发展之间的关系?这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现实困惑,更是身处这个发展阶段的时代之问。过去五年多来,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习近平总书记以深邃的历史视野、宽广的世界眼光,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着丰富的内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生态文明建设问题。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明确提出坚持好六项重要原则。无论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还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无论是“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还是“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无论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还是“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意义,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现实中,少数人还存在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割裂开来的片面认识,视之为非此即彼的单项选择,则难免会畸轻畸重、顾此失彼。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重要论断,紧紧抓住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内在关联,让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走出一条兼顾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新路。“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不是不要发展,而是要环境友好型的高质量发展。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则从人与自然关系的高度,回应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理论一旦掌握群众,就会变成物质力量。现实中,一些偷排偷放问题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在整改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何确保环境保护令行禁止?这就需要“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生态环境是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公共产品,如何最大限度地凝聚起环保合力?这就需要“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把建设美丽中国化为全民自觉行动。从认识论、方法论到价值论,从方向、目标到动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了思想遵循和行动指南。

  “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顺应了时代潮流,也回应了每一个人的美好生活需要。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升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就能凝聚起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为美丽中国建设注入不竭精神动力,让中华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生态文明建设要织牢法治的网    2018年07月04日
  • ·一文学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2018年06月20日
  • ·生态文明建设要严守三条红线    2018年06月20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