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贾康:“阴阳合同门”,一次税法普及教育

2018年06月04日 07:50   来源:环球时报   贾康

  影视明星被爆疑似以收入一高一低的两份合同(俗称“阴阳合同”)偷逃税款一事,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已责成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综合我国合同法及税法相关规定,“阴阳合同”是区别于税收筹划合理避税的违法行为。网上曝光的6000万元酬劳属演艺劳务收入。如果作“阴阳合同”处理,可逃掉一大块税收负担。由此开始,似可排列出如下认识要点:

  首先,因人性弱点加上税法知识不足导致纳税人有意无意地违反税法问题,值得引起进一步重视。在这方面,演艺界恐怕是重灾区。在此之前,大家记忆犹新的刘晓庆、毛阿敏偷漏税案都曾引起轩然大波。从这个意义上,应该再次警示:影视明星们是在很小的概率下通过多年努力取得的演艺成就和高收入,自己需要特别珍惜来之不易的影响力,格外注意依法纳税,抵御侥幸心理的诱惑。

  其次,应指出做“阴阳合同”的情况在社会经济其他领域比如房地产交易中,也是屡见不鲜。在收入普遍增加而税收调节感受也在增加的情况下,各行各业的人士都有可能更多受到偷漏税诱惑。因此,对“阴阳合同”的围观就不能止于看热闹,值得广大纳税人也都想想自己的税法遵从状况到底如何。

  第三,管理部门在尽职严格执法同时,还应从积极引导、生动宣传、服务纳税人的角度,把这样一个舆论热点,引导到使社会公众更加熟悉和尊重税法,征纳双方更规范和自觉地依法治税、依法纳税上来。这也是社会进步、国民素质提高所必须认可的一个基本取向。对应于人性有容易受利益诱惑的特点,管理部门可进一步推动相关讨论,扩大税法宣传,做好税收知识教育和带有善意的提醒服务。

  第四,还有一个重要视角:如果有更多演艺界人士被曝光存在以“阴阳合同”偷漏税的问题,也就说明这个池塘里有不少鱼患有这种病,需要更有针对性地努力把这类池塘的环境建设得更好,从而降低发病率。借鉴国际经验,我国现行税法与征收管理的优化,还有很多可讨论之处。比如按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发展方向,将要启动新一轮“税收法定”意义上的优化修订,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大方向是分类与综合相结合。今后,工薪收入与劳务收入将可以归并在一起接受超额累进税率调节,与之相配套,实行年度家庭综合收入申报和专项扣除,是中央有关部门已经给出的改革要领。如果按照这个方向,下一步新个人所得税法中超额累进税率低端的和最高的边际税率,都可以向下调整,一方面有利于培养中等收入阶层,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高收入者对于税负的心理压力。

  第五,今后纳税人意识还应结合信息时代背景提升。在大数据支持下,各种收入来源越来越多地存有可查的电子痕迹,所有个人收入未来将按照个人身份证号码即个人纳税号码纪录归堆,税务机关能够更快、更全面地查清纳税人的真实情况,铤而走险式逃税被发现的概率将大大提高。纳税人与其心存侥幸,不如更自觉地顺应税法要求,认真地在个人所得税完税方面做到无懈可击。这正是对于个人长远利益的保护,也是我国纳税机关和纳税人建立更和谐关系的必要条件之一。(作者是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

(责任编辑:邓浩)

分享到:
延伸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