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效应看,一则有利于盘活利用存量闲置房源,实现资源的优化利用;二则通过就近解决这些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最基本的居住问题
5月2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公安局、市规划国土委联合起草了《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表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5月24日《劳动午报》)。
根据《意见》,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是指专门趸租给用工单位,用于单位职工本人住宿并进行集中管理的房屋。房屋来源三个方面: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规划建设或改建;产业园区配建或将低效、闲置的厂房改建;各区结合区域规划调整需要,将闲置的商场、写字楼或酒店等改建。其主要目的就是解决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住宿问题,促进职住平衡。
据了解,此次北京市出台的《意见》对租赁人和用工单位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比如,用工单位需要把集体宿舍整体租赁下来,然后再提供给单位职工居住,单独的个人是无法直接租到的。并且,用工单位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用工单位须位于本市且在本市注册,所处行业符合本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笔者以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有多重利好。首先,从用人单位角度说,租赁这样的职工集体宿舍,有利于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也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员工住宿安全;同时,倘若租金由单位出,更可以成为引人留人的一种方法;即便是租金由单位和员工共同分担,或者员工自己承担,这样的职工集体宿舍也会受到欢迎。
其次,从劳动者角度说,能够切实解决有需求者安全、稳定居住的后顾之忧。比如,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并且根据《意见》,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运营主体应建立完善的居住使用、消防、卫生等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可见,由政府主导的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安全系数更高些。
再者,从社会效应看,一则有利于盘活利用存量闲置房源,实现资源的优化利用;二则通过就近解决这些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最基本的居住问题,有利于提升城市运行效率;三则诚如专家所言,此举也有助于稳定租金、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四则通过满足务工人员多层次的租住需求,可有效消减群租房所造成的不安全隐患。
同时,此次随《意见》一起发布的还有《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筑消防安全导则》(试行),提出了很多消防要求。而且《意见》还提出强化属地政府管理与服务,加强日常巡查,以确保安全。这就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长久与安全奠定了基础。
总之,作为满足务工人员住房需求的又一个渠道,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具有可行性,也令人充满期待。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