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必须给无人机立法立规,才能保障公共安全,才能促进无人机飞行有序,无人机产业健康发展。
在广东,操控无人机飞进人员密集区域拟最高罚款3万元。日前,广东省法制办对《广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治安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还规定,由公安机关负责无人机的治安管理工作,同时还划定了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人员密集区域等5类禁飞区域。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将无人机使用纳入治安管理范畴的地方性规章,明确了地方公安机关是无人机治安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
民用无人机的发展速度惊人,应用广泛。2014年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总数仅244个,但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总数24407个,增长近百倍;适用范围从农业植保、电力巡检、警用执法,向地质勘探、环境监测、森林防火、影视航拍等诸多领域迅速拓展。
可以说,民用无人机正在多方面改进我们的生产方式,改善我们的生活体验。但是,民用无人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的同时,其迅猛的发展速度,也让相关的立法、执法相对地显得有些滞后,甚至出现了“黑飞”“盲飞”等乱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例如误闯禁飞区,干扰民航飞机的起飞,小区飞行噪音扰民……在一些大型活动场所,动辄以上千架次的规模飞行表演,给人员密集区域带来了安全隐患。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必须给无人机立法立规,才能保障公共安全,才能促进无人机飞行有序,推动无人机产业健康发展。今年初,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3月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由民航局发布,6月1日起生效……这些国家级的法规,因应新形势,为无人机立规矩的同时,也在很多方面施行了更加开放的政策。例如前者明确提出,对于满足一定监管要求的无人机合理开放了120米以下空域,而后者放宽了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由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设定的10项减少为4项。可以预期,民用无人机将在管放结合的法治环境中,迎来更加安全、有序、健康的高速发展时代。
此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亮点在于将无人机使用的治安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地方公安机关,可以避免因为无人机涉及到空管、无线电管理、民航等多部门,结果导致政出多门、九龙治水的局面出现。执行力有了保障,法律法规才能充分发挥效用,无人机才真正插上了法治的安全翅膀。
无人机产业,是深圳的优势产业,相关立法工作也走在前列。深圳在2017年9月就发布了《深圳市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重点监管容易对民航以及公共安全造成隐患的消费级无人机以及部分航空模型,并对限飞和禁飞区进行了区分,体现了为人民安全负责,也为民用无人机健康发展护航的先行意识。相信在对标国家与广东省的相关立法进程之后,深圳在相关方面的法治建设必将更加完善,深圳的无人机产业在完备的法治环境中也将继续成为深圳的闪亮名片。(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