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冷静期”是必要的弱势补偿

2018年04月20日 10:30   来源:东方网   何勇海

  买房认购两工作日内可无理由退定,这一重大利好有望出现在东莞!18日,东莞市住建局联合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买房交定金两日内反悔,开发商要无理由退定!“认购两日内反悔可退定”的规定在省内还属首次出现。此外,这还是东莞首次统一认购书版本。(4月19日《广州日报》)

  东莞此举值得称道。此前买保险有“犹豫期”,新消法也赋予网购消费者“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反悔期”,一些地方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之前也会设立离婚“冷静期”,这些都是为了给当事人更多的考虑时间,赋予当事人一定的反悔权。其实,普通人买房更需要“冷静期”,因为买房是普通人一生中最大的消费,基本会倾尽一个人的一生所有,甚至全家人的一生所有,拼死拼活买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家庭的生活质量。面对如此重大的消费,赋予消费者一定的反悔权,才是人性化的体现。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也有必要推出买房“冷静期”。长期以来,不少开发商卖房给人的感觉是套路深,且不说广告将楼盘吹嘘得天花乱坠,由于信息不对称,买房人很难从售楼员那里满足一定的知情权,行使公平交易权,比如,售楼员口中频频抛出的“学区房”“学位房”等噱头,常常蒙了不少人。在开发商营造的人山人海“抢房大战”中,一些买房人也会在售楼员轮番“攻击”下,做出并不成熟的买房决定,在签了合同回家后才会静一静、想一想,若想要反悔,迟了,购房合同一经签订即刻生效。

  而有了买房“冷静期”,有利于弱势的消费者行使知情权、反悔权及公平交易权,有利于减少购房纠纷,至少可减少目前争议不断的定金纠纷。买房先交定金,且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签合同付款,否则定金不退,这是在商品房买卖中长期存在的“霸王条款”,引发的纠纷十分普遍。一些不良开发商甚至会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中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侵吞定金。而在买房“冷静期”之下,买房者便具有单方面解除买房认购的权利。开发商再怎么玩定金套路,都无济于事。

  东莞拟推买房“冷静期”,期待最终能成真。其他地方也应有这样的动作。据报道,在澳大利亚的一些州,买房人一旦与卖家签订购房合同,即合同生效后,就会自动产生“冷静期”(三五个工作日),无需额外注明。在“冷静期”内,买方可利用这个时间及时获取法律意见,安排对选中的房屋进行各类检查(例如虫害检查或物业检查),联系贷款银行办理相应手续。买家一旦发觉房屋有任何严重问题,或是无法办妥贷款手续,可以及时取消合同,而不至于损失太多。我们也应当有这样的制度设计。

  当然,作为一种弱势补偿的买房“冷静期”,也要防止被强势的开发商漠视、抛弃。现在一些地方楼市火热,一些开发商炮制出所谓的“全款优先、公积金贷款靠边”的“购房鄙视链”。有了买房“冷静期”,一些开发商会不会要求买房人同意取消“冷静期”,才愿意接受人家买房呢?这是监管部门要努力杜绝的。

(责任编辑:武晓娟)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