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中,越按市场规律办事,效果就会越好,地方债的运作也不例外。然而,与企业债不同,当前不少交易主体认为,地方债在很大程度上有地方政府信用的背书。这些非经济因素的考量,往往是形成地方债风险的重要原因。事实上,我国过去某些地方债风险,尤其是隐性地方债风险的形成,就与非经济因素融入地方债直接相关。
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地方债需要提高市场化水平,形成地方债健康发行的长效机制。否则,不仅无法形成反映风险、均衡的市场价格,还容易形成不受约束的隐患。
在地方债价格形成中,不同的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的财力基础不同、偿还能力不同,风险程度不同,这些因素都需要在市场上有所体现。比如,东部沿海省份的财务实力较强,债务负担较轻;西部省份往往需要依赖发行地方债募集资金支持当地经济建设,债务负担较重。但是,目前的外部评级并没有体现出不同地区的风险差异,各地的地方债发行价格差距较小。这就导致投资者很难对地方债产品有效甄别,进而导致市场交易不活跃、投资者单一、流动性较差等一系列矛盾和挑战。
因此,要把市场化作为地方债制度设计的基础,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快规范地方债制度,加快形成地方债市场化发行、交易、流转的制度安排。
首先,在地方债的项目选择环节就要引入市场机制。地方债往往用于专门项目,在项目选择上要更多地发挥市场的作用。有些项目能通过开放市场引入社会资本解决的,就通过市场开放解决;确实需要地方债支撑的,用地方债的方式解决,但这个解决方式也应是市场化的方式。
其次,要进一步扩大交易者范围。地方债的交易参与者越多,均衡价格就越容易形成,发行失败的可能性就越小。目前,社会公众投资者可以参与地方债投资,所有开立了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地方债认购。但是,这个市场总体上还较小,未来需要进一步做大。
最后,要加快形成地方债统一的二级市场,提高地方债的流动性。重点是打破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分割,加快建立统一、完备、高效、流动性强的二级市场。
通过市场化方式,可以有效剔除非经济因素对地方债风险的影响,这也是保持地方债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匡贤明)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