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非法同居”开除是僭越法律底线

2018年03月22日 07:29   来源:深圳特区报   

  男女交往不当会被录像,还会被警告,走廊不能说话?3月20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对媒体表示,学校正对男女生交往等行为进行严查,一旦发现男女生不当交往,如牵手等过于亲密的举动,将扣除相应学分并进行通报。据该校官网公布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有相关规定,其中包括“在校期间非法同居或发生性关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在校期间非法同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这样的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显然不能不给人一种恍如隔世的隔膜感。早在2003年最高法发布的相关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就明确规定,除非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也就是说,只要不涉及重婚问题,成年男女之间的同居关系,其实根本无所谓非法不非法,实属于一种“法无禁止即自由”范畴的公民自由和权利。事实上,正是鉴于这种同居关系的自由和权利性质,教育部2004年修订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才废除了此前曾长期存在的“在校大学生结婚就退学”的“禁婚令”,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生育。(张贵峰)

  高校有权开除违规大学生的学籍,这一点毫无疑问,但这样做的前提是依法。高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大学生的学籍?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明确规定,但并不包括在校期间同居或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换言之,高校开除同居或发生性关系的大学生,并不合法。从法律角度说,高校规定大学生同居或发生性关系就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这实质上是剥夺了大学生作为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自由恋爱、结婚的权利,属于违法行为,相关高校应当立即纠正。管理大学生必须回归到法律轨道上来。(张立美)

  大学生要有大学生的样子,高校制订相应的行为准则,必要性不言而喻,也是构建校园文明秩序的必然要求。但管理范畴、界限、方式、尺度等也得规范、适度,不然同样可能导致秩序失范。比如,校园内可谓处处都是公共场所,但情侣于晚上在某个并不显眼的角落牵个手或者搂抱一下,算不算过分、不文明?是不是该兴师动众去“盯梢”“捉拿”?这无疑有很大的商榷余地。(范子军)

  这边是高校禁止男女生交往,那边有高校特意开设恋爱课,教大学生们谈恋爱。在大学生谈恋爱问题上,一个是禁止,另一个是引导,谁的做法可取,不言而喻。高校禁止男女生交往,其初衷肯定是要让大学生们专心学习,别因谈恋爱影响学习。虽然出发点不错,但也不能不顾学生的生理与心理需求,侵犯学生的权利。否则,就会显得太霸道、太不人性化,对大学生缺乏应有的人性化关怀,自然为人诟病。(吕可玫)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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