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避让救护车须做到赏罚分明

2018年03月12日 09:17   来源:北京晨报   苑广阔

  济南去年上线“无忧避让”急救绿色通道,有75部急救车配装智能行车记录仪设备,全程记录急救过程中的车辆避让情况。该系统自去年10月17日上线以来,共收集急救车辆举报视频5000余条。其中,经审核主动避让急救车辆的视频600余条,不避让急救车辆违法数据30余条。对470辆车因主动避让急救车辆而造成的诸如“越线停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占用公交车道、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予以消除。(3月11日《都市快报》)

  在这套“无忧避让”系统当中,经审核主动避让急救车量的视频600余条,而不避让急救车辆违法数据30余条,前者是后者的20倍之多。这无疑是一个令人感到欣慰的对比结果,其背后不但说明公众避让救护车意识的提高,同时也说明公众生命意识的提高,是对他人生命健康权益的一种呵护。

  法律虽规定了社会车辆应该避让时必须避让,如果没有避让,则可能会受到法律处罚。但是站在机动车驾驶员的角度来说,虽然明白避让是自己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但是如果因为避让导致自己交通违法,是否应该由自己来承担?比如扣分、罚款等。既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不避让特种车辆做出了处罚的规定,那么对于因为避让导致交通违法的行为,就必须有“奖赏”,做到赏罚分明,也就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法撤销机动车因为主动避让而被迫产生的交通违法违章记录。

  像济南市这样,通过在急救车辆上安装智能行车记录仪设备,对社会车辆的避让情况进行记录,以作为日后处罚或消除处罚的记录,显然是值得肯定的。有了这样的设备和政策,就好像给社会车辆驾驶员吃了一颗定心丸,那就是在能够避让的情况下,只管避让,即便产生了交通违法行为,也不会因为避让而受到处罚。反过来说,如果该避让而不避让,则可能会招致处罚。这一做法,显然值得其他城市借鉴学习。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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