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有偿救援不是唯一选择

2018年02月06日 10:57   来源:长江日报   张立美

  黄山风景区今年将启动有偿救援,对违规逃票私自进入或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等情形求救的游客或驴友,将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2月5日《北京晨报》)

  黄山风景区实施有偿救援制度,直接提高驴友违规探险行为的成本,能在一定程度遏制驴友的违规探险行为,不失为一种遏制驴友违规探险行为的妙招。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上,有偿救援容易出现滑坡效应,隐藏着对被困驴友见死不救的道德风险,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未必是一招好棋。

  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民众遇险获得救助,这是基本的国民权利。不管造成遇险的原因是什么,都应当对遇险民众进行救助,这是公共服务的应有之义,也体现了起码的人道主义精神。不能因为民众是违法违规行为而遇险,就不对其救助。

  再者,景区有偿救援,很容易让景区陷入两难境地,甚至可能引发悲剧,挑战道德底线。道理不难理解,如果遇险的驴友拒绝接受有偿救援,那么景区对于遇险的驴友到底是救还是不救?如果景区不施以援手的话,遇险驴友极有可能遇难。譬如在稻城亚丁,2016年就有一位驴友拒绝有偿救援,最终不幸离世。

  可见,景区有偿救援未必是正解,还可能会造成严重的负面效应。事实上提高驴友违规探险的成本,景区实行有偿救援制度并不是唯一的选择,完全可以选择其他方式以提高驴友违规探险行为的成本。从法律角度说,驴友违规探险,在本质上属于一种违法违规行为,这决定了不管违规探险的驴友有没有遇险,有没有请求景区或政府职能部门的救援,有没有耗费公共资源,都应该为其违规行为付出代价,接受处罚。

  因此,不妨把救援与处罚区分开来,对于遇险的驴友,景区、政府职能部门要发挥人道主义的精神、承担起公共服务的功能,对他们施以援手,挽救他们的生命。但对于驴友的违规探险行为,必须给予处罚,根据他们的情节轻重,给予不同标准的处罚,处罚方式也可以不限于经济处罚。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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