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要因地制宜,重在实践

2018年02月06日 08:51   来源:中国网   王晓毅

  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发布《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乡村振兴要“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这是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重要策略,为乡村振兴知名了正确的方向。

  近代以来,中国发展开始落后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长期以来我们一直以学习并最终超越西方发达国家为目的,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道路为中国的发展提供了学习的样板。

  但是与工业化和城市化不同,乡村振兴并没有样板可以模仿,尽管西方发达国家也曾经意识到迅速的城市化造成了乡村的凋敝,并制定了一些政策以推动乡村发展,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遵循,西方发达国家的乡村凋敝的趋势并没有逆转,乡村社会日益消亡;东亚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在过去几十年中也实施了一系列的试图振兴乡村的方案,尽管这些方案对于解决乡村问题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除了少数典型村庄以外,大多数乡村仍然不可避免地在消亡。要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没有一个成功的模式可以模仿,中国只有基于自己的实践,探索中国特有的乡村振兴之路。

  乡村振兴不是要回到传统的乡土社会。尽管传统的乡土社会给我们留下了优秀的文化遗产,但是传统的乡土社会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首先乡土社会中市场的关系较弱,农民种田首先是为了满足农民自己的消费,家庭消费剩余的农副产品再用于交换,乡村与城市相互对立。其次,传统社会也是相对独立于国家的,国家对乡土社会的支持和管理很弱,乡土社会基本上按照自己的逻辑在运转。但是现在的乡村已经深深地卷入到市场经济之中,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如果没有国家和市场,我们的乡村振兴也就无从实现。乡村振兴是在新的条件下实现的乡村发展,而不是回归传统社会的乌托邦思想。

  乡村振兴是一项前人没有实现的战略,只能在不断实践中积累经验。中央提出的典型引路正是要通过发掘典型的乡村振兴经验,推动全面的乡村振兴。在乡村发展的实践中,各个乡村的资源禀赋不同、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不同,在发展中会形成不同的经验,这些多样性的经验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多种可能。

  由于各地乡村的差异很大,中国没有统一的乡村振兴模式可供模仿,因此乡村振兴需要有最大的包容性,允许各种形式的实验。比如乡村振兴并不排斥乡村的工业化发展,在一些条件允许的地方可以采取分散工业化的模式,通过工业的发展提振乡村的经济;乡村振兴也不排斥城市的发展,乡村要拥抱城市,既可以为城市提供多功能服务,也可以吸纳城市人口和城市经济,实现与城市的有机融合;乡村振兴既可以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也可以实现农业的企业化经营,通过企业管理的方式,实现乡村的有效治理。总之,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需要大胆实践,谨慎地总结经验,审慎地推广乡村振兴的模式。

  要推动多种模式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就要将中央的顶层设计与农民的主动性结合起来,顶层设计对乡村振兴提出明确的要求,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目标,而如何实现这个总目标,就要农民基于本地的优势,探讨具体实现的路径。我们要总结历史经验,防止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地方政府的包办代替压制了农民的主动性。

  没有农民的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就会流于形式主义,就会不是真的乡村振兴。应该说形式主义是我们的地方政府容易犯的错误,因为比较真正的乡村振兴,一些形式主义的方式更容易实现,比如用不切实际的高效农业代替真正的产业兴旺,用刷墙式的人居建设代替真正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用“强人治村”代替乡风文明和治理有效。要破除形式主义就要发挥农民的主体性。

  中央认识到乡村振兴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因此提出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乡村振兴的道路是需要不断探索的,中央提出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的时间路线图,在2020年之前,稳妥并积极地探索不同的乡村振兴道路,从而形成不同的发展模式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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