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由福建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若干意见》,正式对外发布实施。并向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印发《〈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月17日《海峡导报》)
共享单车作为中国“新四大发明”之一,来势可谓凶猛,但在给人们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问题。经营者往往更注重跑马圈地、抢占市场,却疏于日常的规范与管理;使用者呢,一些人的素质没有跟上,于是乱停乱放占用道路,随意毁坏等等情况层出不穷。结果就是,虽然人们对共享单车充满期待,在我们身边却是呈现出一种野蛮生长的情形,商家没赚到多少钱,无辜市民常常受到影响,原本应该共赢的局面远远没有形成。
如此的野蛮生长也与职能部门的管理滞后密不可分。但板子并不能打到职能部门的身上,因为共享单车是一种新事物,他们的管理必须于法有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是在去年八月初才发布,地方不可能套用,而必须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借鉴其他城市出台政策的经验,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来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管理规范。如今厦门相关意见的出台,可谓“小雨来得正是时候”。
《意见》对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车辆运营维护、使用者的使用等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谁不按规矩做,谁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如此的规范,相信对厦门共享单车的健康有序发展,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形成共赢局面,一定可以发挥出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然,有了规矩之后,更关键的问题,就是认真对待规矩,不仅是职能部门,经营者和共享单车的使用者,都必须如此。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