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出招管理电动自行车,立法明确登记上牌成趋势。目前,海口、南昌、太原等多个城市都已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专家认为,应从源头上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电池质量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在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加大对超标车辆以及违规行驶的整治力度,才能减少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1月16日《法制日报》)
我国是电动自行车第一大国,经过多年发展,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国内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95%以上都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且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逐渐增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确实有必要制定电动自行车的产销标准,规范使用行为,以促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稳健发展。
目前,海口、南昌、太原等多个城市都已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从具体管理措施来看,主要为“禁、限、疏”三种模式。但从实际执行效果来看,却因措施脱离现实需求,导致管理成效不甚理想,且引起广大市民的不满情绪和抵触心理,电动自行车乱象依然普遍存在。因电动自行车的规模日益庞大,涉及亿万消费者和众多厂家、商家的利益,不能一禁了之,应正视电动自行车的旺盛需求,需要从源头抓起,建立一套符合市场和管理的标准。
近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发布,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新标准是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进行修订,明确了各项技术标准,根据民众反馈意见和技术进步现状,对原有标准进行相应提升,从而终结了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持续多年的标准之争。按照新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得到强制性保障,对厂家和商家而言,乃是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必须抓紧时机尽快调整适应新标,生产销售符合标准的产品,以免被淘汰掉。
而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讲,要在过渡期内对存量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淘汰、替换,需要拿出可行方案,保障消费者的利益。要将管理重心前置,严查生产和销售环节,防范不合标准的产品继续上市。同时,各地应合理布局充电桩、充电点,加强电动自行车的集中充电、保管工作,给用户提供便利安全的充电环境,让消费者用得放心,从而降低火灾事故。对于用户的骑行规范问题,可以采取上牌登记管理模式,将违规骑行与个人信用挂钩等,以实现软约束。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