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高铁扒门需公德还是规则?

2018年01月17日 13:14   来源:北京晨报   

  高铁扒门、微信炫富,还有人因为妻子怀孕而要求全小区人不能养宠物,近来,个人在公共场所行为失当的新闻屡屡成为热点,也让公德问题再次被国人关注。有人认为,从传统的熟人社会到现代的陌生人社会,必须建立起普遍的公共道德意识。但也有人认为,公共秩序的构建,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规则完善与否的问题。

  ●正方

  从臣民到新民

  私德要转化为公德

  王瑞昌(首都师范大学教授)

  百年前,梁启超写过《新民说》,其中提到,国人要从“旧民”也就是传统时代的臣民,转变为“新民”也就是现代公民,最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种公共意识。这一判断到今天其实仍旧有效,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也是公共意识建立的过程。

  公共意识有两个特点,第一是自主自立,是社会的主人,在公共事务中,每个人都是其中的一分子,而不再被动地接受。第二要重新认定公共关系,过去有五伦,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我们很容易发现,这五伦其实都是熟人之间的关系,都是身边认识的人。所以有学者认为国人缺少第六伦,也就是陌生人之间的关系。现代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的社会,如何调节与陌生人的关系呢?第一依靠法律,第二依靠公共道德,这非常重要。

  有时候我们会把传统想得非常完美,但不得不承认,在公德教育上,传统社会一直都非常缺乏,这是历史的局限造成的。传统文化非常注重私德的培育,但恰恰缺乏一种不论亲疏远近的公共规则,更缺乏公共规则的意识。

  牟宗三曾经分析过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他认为中国人更擅长感悟式的思维,而缺乏逻辑思维,感悟是私人的,各自的理解不同,但逻辑是共同的,也是客观的。感悟式的思维方式下,我们对社会的治理方式,一直都是感化、教化型的,而没有塑造出一种普遍的、且行之有效的公共道德体系,更没有公共道德的意识。

  这里有两个问题,首先是私德和公德的区别。私德更强调个人修养,比如五伦,依靠每个人自我的完善和提升,来实现美好的社会。公德则不同,公德在某种程度上和私德有关系,甚至也可以从私德中生长出来,但同时它又是一套独立而完善的公共行为规范,不能直接以私德代替公德。就好像丈量距离,肉眼当然可以估量一个大概,但如果用尺子,则更精细。这并不是外物代替了人,而是寻找更加有效的方法。换言之,就是把那些不确定的个人体悟固定下来,形成一个最大公约数,高者低就,低者高就。

  为什么高者要低就呢?举例来说,单位年终评奖,有一个获奖者个人品德高尚,不愿意领,但这会让别的获奖者难堪,甚至更多人会认为,别的获奖者品德不高。这很麻烦,因为这样一来,评奖的激励作用就会失效。反之,品德高的人低就,领了奖,就会形成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这其实也是公德和私德的最大区别之一,圣贤的道德境界远高于公德的标准,但他也要放下身段,尊重、遵守公德。

  还有一个问题,是公共道德和公共道德意识的区别。其实我们并不缺乏公共规则,如交通规则,真正缺乏的是公共意识,即尊重公共规则的意识。其实乱穿马路、随地吐痰之类,只是细节,甚至更接近于私德,在家里随地扔东西、吐痰显然也不行。我们确实缺乏公德,但真正缺乏的,是对公共领域客观规则本身的尊重。还以交通为例,我们往往把规则功利化,认为规则就是为人服务的,这样的认识,很容易导致一种结果,即有车的时候不闯红灯,没车的时候就可以闯——既然规则为人服务,那么没车的时候自然可以走,即便是红灯。但事实上,规则的存在,有其存在的意义,不因个人的方便与否转变。而我们缺乏的,正是这种认识。

  ●反方

  从理法到法理

  法治要转向精细化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国人在公共场所行为失当的现象屡屡发生,甚至很多现象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涉及到法律问题,因此一直有人认为,我们的社会缺乏公德、缺乏公德意识。但我认为,并非如此,我们缺的不是道德,而是规则本身,我们的规则还不够精细,执行规则的方法也不够精细,因此无法构建一个良好的公共秩序。

  以高铁扒门为例,这起事件产生的原因并不复杂,法律关系非常清楚,根源是铁路部门在查验车票、安排上车等环节缺乏系统性,问题的产生,源于执法过程中存在粗放执法的现象。

  首先,铁路警察是否属于法律所规定的有执法权的人员。如果铁路警察具有执法权,面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为,应当大胆执法,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国家利益和正常的铁路运输秩序不受损害。反过来,如果铁路系统配备的“治安员”或者“保安员”不具有行政执法权,那么,一旦遇到类似这样的纠纷,他们只能采取柔性处理的方式,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执法程序存在问题而被消费者起诉。现在铁路部门普遍配备治安人员,目的是为了维护铁路的治安秩序,而各国交通运输企业在处理类似纠纷的时候,往往在第一时间通知警察,由警察携带武器执法,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

  其次,安徽合肥铁路警方以《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的规定对消费者作出行政处罚,表面上看似乎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仔细分析,此次案件消费者行为显然和“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还有一定的距离。《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不能扩大解释。在这起案件中,消费者行为的确有不当之处,但是实际上是执法不严问题。如果能够快速处理,消费者行为不可能达到非法拦截列车的程度。安徽合肥铁路警方事后作出的处理决定,可能是充分考虑到社会舆论的因素,也可能是考虑到当事人的态度,但是不管怎样,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处理这一问题,不仅充分反映出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方面的软弱无力,而且更重要的是,执法的弹性,使得人们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人们很难保证今后类似的事情不会发生。

  在此基础上分析高铁扒门事件,就会发现这不是公德缺乏造成的问题,而是规则不够精细、执行规则的方式不够精细导致的。规则有两种,一种是看得见的规则,一种是规则引导下的标准。如果规则足够精细,从检票口到车站的距离有精密的数据,检票的人自然知道该不该放行。如果检票口的人一视同仁,全都放行或者全都不放,也不会出现这起事件。同样的,如果车门口的执法者能够严格执法,果断处理,也不会造成列车延误的后果。

  法治建设的精细化,就是要求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拥有执法权,在执法过程中当机立断,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法律的威严,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秩序不会遭到严重破坏。当法律规范能够唤起每个人同样观念的时候,中国法治建设才算真正进入精细化轨道。

  ●主持人说

  大家都等你一个

  高铁扒门,自然是不当的行为,这毫无疑问,违法者理应接受法律的制裁。但同时,在法律之外,也还有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那些站在车上高喊“怎能让大家都等你一个”的人们,那些在网络上肆意宣泄情绪的人,真的那么理直气壮吗?

  这是值得担忧的,情绪的宣泄很容易,但过度放任甚至放大的情绪,可能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怎能让大家等你一个”,看起来似乎有理,但事实上并不总是合适,因为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叫做“多数人暴力”。假如这是一辆救援的车呢?到了约定的时间,大家都上车了,只有一个人没上,等,大家都死,不等,一个人死,怎么选?那时候,车上的人,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让那个人去死吗?

  或许两者并不能类比,也并非认为高铁扒门者的处罚不当。只是想说明,有时候,看似理所当然的事情,其实并没有那么理所当然。规则是用来保护人的,但也要警惕,别被情绪所左右,把规则变成为多数人挥向少数人的武器。

  本版主持 周怀宗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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