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中国社科院社会政法学部、中国社科院国家治理研究智库在北京举办新时代国家治理高端论坛,中国社科院社会战略研究院院长张翼在论坛上作了“中等收入群体的分布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战略选择”的主题报告。张翼表示,“在农村和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升以及通货膨胀的影响下,税基太低,不利于低收入群体和中低收入群体改善当前的生活水平。”(1月8日中国新闻网)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建成“橄榄”型社会的理论和实现所指。根据张翼的调查研究,全国按总人口13.82亿计算,大约有4.5亿多人口属于中等收入家庭。如果将中间收入群体、中上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相加在一起,则大约有6亿人口属于中等收入以上收入家庭。按这组数据来计算,中等收入家庭人口约占总人口的32.56%,中等收入以上收入家庭人口约占总人口的43.42%。按目前的家庭收入结构,我国社会属于“倒陀螺”型,与建成“橄榄”型社会的差距特别大。
那么如何才能建成“橄榄”型社会?路径很多,包括提高劳动力人口的受教育水平,加大对贫困地区、落后地区的投入,加快发展,开展扶贫帮困,提高低收入家庭群体的收入,改革个税。其中最有效的办法是提高劳动力人口的受教育水平,提高人才市场竞争力,大幅度的、稳定的提高家庭收入,并实现自强自立;而最直接、最能让家庭感受的方式是推进个税改革,一方面提高个税的征税税基,另一方面以家庭人均收入为单位计算税基等,通过个税改革调节家庭收入,释放政策关怀。
家庭是社会细胞单位,只有多大数家庭整体收入迈进中等收入水平,才能建成“橄榄”型社会;只有绝大多数家庭收入稳定在中等收入水平以上,人民的生活才称得上“美好”;只有破解了这个问题,才真正解决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的一个重大判断,是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从这个重大判断出发,改革个税就是助力人民实现美好生活愿望的正确方向,不必怀疑和迟疑。
改革个税的呼声已久。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实施于2011年9月1日,差不多7年时间了,该调整了。数据显示,2011年为1.2万余元,2016年全国居民生活消费水平为2.4万余元,5年时间净增了一倍。而近7年时间来,尽管舆论呼声不断,代表委员不停建言,但是,个税起征点纹丝不动,征税方式也不调整,有多少家庭饱受个税低起征点的“伤害”,有多少家庭被阻挡在中等收入家庭门槛之外,有多少家庭的“美好生活愿望”被阻断,是一个无法回避的民生拷问。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