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的两则新闻吸引了笔者的关注,一则是经国家旅游局数据中心测算:2017年12月31日全国共接待国内游客0.51亿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96亿元,有关居民出游意愿调查:居民元旦假日出游意愿强烈。另外一则是据《华西都市报》报道,2017年12月29日晚,四川绵阳男子杨某在酒店入住时发现针孔摄像头,在告知酒店负责人后,双方均选择了报警。民警提醒,入住房间后一定要注意检查酒店房间内是否有摄像头等侵犯个人隐私的物品,确保自身安全以及隐私安全。
梳理相关新闻不难看到,在酒店发现摄像头的事例并不鲜见,这不得不让人思索。表面看只是几家酒店管理问题,实质上却反映了旅游行业面临多方面的挑战。
根据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测算,2016年中国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综合贡献达11%,旅游业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随着旅游的需求越来越旺盛,旅游方式和旅游地位也会发生变化。团队游时代的旅游体验,其质量可以通过节点的管控来加以控制和保障,而散客化时代由于游客行动空间的分散性,加大了旅游体验质量的保障难度。
进一步说,散客化发展潮流所推动的全域化旅游发展,要求旅游行政管理体制的及时调整与创新。所谓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从根本上说,全域旅游作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方式,是来自于需求侧的推动。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旅游行业的期待并不只是吃好、玩好、观光好,还有对旅游地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有了更高的期许。就此而言,破解旅游难题,推动全域旅游健康发展,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
应进一步推动旅游立法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良法善治的要求。对于旅游行业来说,高质量的旅游立法对旅游市场的善治起着重要作用。要完善旅游法律规范体系,将经过实践检验符合全域旅游实践发展的政策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要确保立法的质量,比如,目前旅游地方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模仿性”立法,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是树立正确的立法目的,突出解决地方旅游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专家学者等第三方参与立法以及尽快形成旅游立法实施后的评价体系等。
还要强化综合治理,推动旅游执法工作。旅游市场秩序的治理,必须多部门联动。要全国一盘棋、区域治理、地市为主;要客源地与目的地共同治理;要组团社与地接社联动治理;要线上线下同时治理;要旅行社与导游一体治理;要企业与从业者协同治理;要法律应用、市场化手段、行政管理联合治理。对违反规定踏“红线”、闯“雷区”的零容忍,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
最后,必须加强旅游法治的理论研究。旅游法治的发展离不开实践与理论的良性互动。当前,旅游行业蓬勃发展,但是专门从事旅游法学研究的学术机构和团体还较少。就在最近,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召开了换届大会暨学术研讨会,会议的主题就是全域旅游背景下的旅游法治保障问题。从这一研究会成立五年的实践也可以看出,在全域旅游的背景下,旅游法治的研究存在很多空间,比如旅行社以及导游人员规制、旅游行政执法问题,地方旅游如何实现良法善治、如何规范当地旅游市场问题,旅游法如何去支撑旅游产业发展问题等等。同时,也必须认识到,旅游法学研究是实践性很强的领域,应推动判例研究成为旅游法学研究新的生长点。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