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征,同时,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作为完善绿色税制的重要一步,环保税的开征不仅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步,也将在倒逼企业治污减排、产业技术升级上发挥重要作用。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现行排污费更改为环境税,这是中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对于健全税收法律体系、提升税收法律层级、建立现代税收制度意义重大。
环保税的立法宗旨和功能定位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建设“绿色税制”的代表性税种,也标志着运行近40年的排污费制度将成为历史。
按照税收法定原则,为避免地方裁量权过大,对环境保护税设定了税额上限,即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各地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2017年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消息明确,环保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有业内人士预计,环保税一旦开征,规模将远超现行排污费,年征收或达到500亿元。这其中,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受影响最大。
笔者认为,环保税的根本目的在于“环保”,而“税”只是手段。环境保护税的收入总体规模并不大,排污费改税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筹集财政收入,而在于通过税收杠杆,引导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多排放必然多缴税,但因从排污费转型而来,税负平移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笔者还认为,环保税的开征将在构建绿色财税体制、绿色生产和消费体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不过,环保税法的实施还需要一系列相关配套规定的完善,需要其他更为专业和细化的配套规定。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