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明星鹿晗和关晓彤公布了恋爱消息,有商家开始销售“鹿晗恋爱险”,每单保费11.11元,承诺如鹿晗关晓彤一年后仍保持恋爱关系,商家便支付双倍金额,不少粉丝竟然投保。如今,“奇葩险种”层出不穷:违章贴条险、熊孩子惹祸险、扶老人被讹险、忘穿秋裤险、美厨娘关爱险、肠胃险、痘痘险……险种之多之奇,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12月11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保险业界脑洞大开,各种“奇葩险种”以产品创新之名层出不穷,覆盖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毫不夸张地说,凡是生活里可能发生的风险,都有可能被设计成一款保险产品。
纵观这些互联网“奇葩险种”,基本上是以营销噱头博取大众眼球,脱离了保险产品“给予保障”的基本宗旨,不具有保险的本质功能,与保险精神不符,更像是一种对赌游戏。有的“奇葩险种”还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变相鼓励违法犯罪。一些销售“奇葩险种”的商家或平台,压根儿就不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资质,属于非法经营保险业务行为。不少“奇葩险种”还设置了消费陷阱,存在很大的消费风险。互联网“奇葩险种”一键投保很容易,但一键理赔很难,其拒赔率相当高。
尽管如此,这些“奇葩险种”火爆互联网,销量相当可观。其热销的直接原因在于不少消费者对保险业缺乏专业知识和能力,容易被迷惑,更重要的是,互联网上的这些“奇葩险种”价格便宜,最低的保费只需要1块钱,很多人能买得起。这使得不少人把买低价“奇葩险种”当成一种互联网游戏,而不是一种真实意义上的投资行为。而且,不少互联网“奇葩险种”满足了当下客户碎片化的保险需求。
发展互联网保险是保险行业的一个趋势,但是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创新,必须坚守保险功能的底线,必须坚守“保险姓保”的行业价值根基,不能放任乃至放纵打着产品创新的旗号进行恶意营销。因此,要还互联网保险一片“净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互联网保险业健康良性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预留出空间,就必须对互联网“奇葩险种”说不。
一方面,要加强国民金融知识水平的普及和教育,提高消费者对保险的认知能力。另一方面,监管不能当互联网“奇葩险种”的吃瓜群众,必须给互联网保险戴上一顶“紧箍咒”,并对互联网“奇葩险种”常念紧箍咒。应当进一步完善《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有必要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相关规定上升为法律法规,既为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保驾护航,也为监管互联网“奇葩险种”提供法律依据和执法标准。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