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在“补课大潮”的推动下,各式各样的教育机构涌现,越来越多的机构采取“预付”的收款方式,以送课、打折、返券等优惠来“诱惑”家长支付大额预付金。与此同时,退费难、退费亏成了许多教育机构的“通病”,预付全款后机构却“人去楼空”,这样的事情也时有发生。(11月20日新华网)
实际上,“预付”不仅是教育行业内不成文的规则,“先花钱后消费”的方式在很多行业均普遍存在。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预付消费是在理发行业中,几乎每家理发店均会为前来消费的顾客“算笔账”,使顾客认为“办卡”很划算,进而诱导消费者向会员卡中充钱,以达到盈利目的。无论是在哪个行业中,大多数消费者的“预付”行为均是出于“划算”的考虑,盲目多过理智、草率多过深思,轻易支付大额钱款,且缺乏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很少会向商家索要凭证;而商家则缺乏法规约束及行业监管,也很少主动提供付款凭证,这就使得预付型消费方式缺少凭据,追责难、退费难等种种难题也就无法根治,消费者权益更难以保障。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预付行为本身绝不违法;相反,预付型消费方式不失为一种拉动消费的积极手段,对市场经济是有益处可言的,关键在于如何引导其走上健康发展之路,促使其为市场经济贡献更多价值。一方面,引导预付型消费,需要依法依规实行专门监管。预付消费之所以追责难、退钱难,很大因素在于法规缺位、监管不细。因此,在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时,可对预付金额上限、退还制度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使商家明确自身应负责任,使消费者维权有据可循。另一方面,良好消费方式的形成,也需要消费者自身提高警惕、明辨陷阱,将“预付”建立在理性之上,正确选择、合理消费,少花些“冤枉钱”,多一些理智与安心。此外,引导预付型消费方式健康发展,还离不开行业自我净化、自我规范。商家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良心买卖,不收一分“黑心钱”;对于以“预付”为名、行“骗财”之实的失信商家,应依法纳入行业黑名单,限制甚至禁止其在行业内的再发展。
当然,良好“行风”的形成绝非一日之功,法规的制定完善也绝非一朝之策。只有立足宏观、面向长远,才能真正让“预付消费”走出乱收费、退费难的怪圈,使其真正成为助长经济发展的“推手”。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