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外卖代办入驻需法律发威

2017年11月16日 09:05   来源:法制日报   冯海宁

  最近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这对消费者权益、食品安全保障而言是个利好。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网上出现的网络餐饮“代办入驻”服务可能消减新规定的积极意义(11月15日《法制日报》)。

  这种“代办入驻”,不是中介机构为合法餐馆入驻订餐平台提供服务,而是某些人主要为那些既无证照又无实体门店的非法餐馆入驻订餐平台提供服务。这种黑作坊入驻订餐平台后,食品安全与消费者权益显然都无法保障。因此,外卖“代办入驻”现象急需引起外卖平台和有关方面高度重视。

  “代办入驻”的出现,主要缘于外卖平台审核存在漏洞。之前,媒体已多次报道外卖网站暗藏无照餐饮店。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查其许可证”,但外卖平台却未能严格审查,这给了“代办入驻”以机会。

  过去,外卖平台为了争地盘、拼业绩,在餐馆资质审核环节不够严格。在被央视“3·15”晚会和其他媒体曝光后,外卖平台大都出台多项措施提高入网商户质量,以此保证所有入驻店铺都证照齐备。不过,从“代办入驻”现象来看,所谓的证照齐备,有的可能是一种假象——或是假证照或是“证店不符”。

  此外,“代办入驻”的出现还与某些电商平台、信息中介平台管理不规范有关。这种为黑作坊提供服务的网店,按说电商平台应坚决清理掉,但电商平台却对其纵容。而且,监管不力也让代办服务提供者有空隙可钻。治理这种现象,既要规范电商平台,也要规范外卖平台、惩治无证餐馆。

  笔者认为,治理的关键在于让法律发威。尽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1月1日起才施行,但现行食品安全法已有相关规定,如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上述法律还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也就是说,“代办入驻”意味着外卖平台没有尽到审查责任,那么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需要执法者积极作为。

  只有依法处罚违规经营的无证餐馆,才能减少“代办入驻”的市场;只有严厉处罚审查不严的外卖平台,才有望封堵“代办入驻”的生意。食品安全无小事,虽然“代办入驻”目前似乎还未带来食品安全问题,但如果不早治、不严治,不排除一些无证餐馆会入驻外卖平台,这将给外卖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据悉,大部分代办服务提供者称,他们可以利用信息差以及相关漏洞,帮助一些商家尤其是无证经营的商家入驻外卖平台。这不仅是在提醒外卖平台及时检查修补相关漏洞,也要对已入驻餐馆进行抽查或全面排查,把非法餐馆踢出订餐平台;同时,也是在提醒监管部门对外卖平台的审查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无论是上述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还是《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这两项规定是均确保外卖食品安全的必要之策。当外卖“代办入驻”服务可能挑战这些规定的时候,我们的执法者应当及时行动,绝不能沉默。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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