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幼托教育尽快提上日程

2017年11月16日 08:54   来源:南方日报   王庆峰

  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提出依托街道和乡镇,由个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承办,盘活辖区内闲置资源,设立一批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不过,该文件所指的对象是3-6岁儿童,此前引起关注的0-3岁不在其列。在某种程度上,这反映了幼托教育的真实处境:3-6岁的幼儿园教育日趋完善,6岁以上义务教育已全面普及,但3岁以下却被相对忽视。

  一般认为,幼托教育从属学前教育,专指3岁以下儿童的托管服务和学前教育。上世纪有一段时期,随着大量妇女外出就业,曾出现大量托儿所以满足家庭的“照顾性需求”,后随着幼托机构裁撤,承担社会照顾的责任又回到家庭。彼时,一个孩子由双方家庭照顾,代际支持资源尚丰富有效。但随着“二孩时代”到来,传统家庭照顾模式出现难题:首先,现代社会大多是职业女性,而大部分省份妇女产假是6个月,孩子半岁后,母亲产假随之结束。其二,由于晚婚晚育推行,作为父母看护的主要支持方式,也不得不面对老龄化的冲击,况且,很多80后、90后也不认同老一辈的育婴观念。其三,去年以来,累积生育势能逐步释放,高龄孕产妇比例有所增高,家庭照顾的压力陡然升级。调查数据显示,88%的上海户籍家庭需要托育服务,而全国有幼托需求的孩子多达3000万。相形之下,幼托教育资源严重短缺。

  纵观一系列事件,幼托教育的真正难点在于它不独与“教育”有关,而是牵涉甚广。比如很多家长不放心把孩子托付他人,因为现行法律还没有“虐童罪”,制度环境不完善。还有,“托管服务”既与民政有关,也与教育有关,更与妇联相关,谁是幼托教育的主管部门?2012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学前教育试点的通知》,被视为“托儿所”重返公众视野的开始,但要成为公办幼托机构,要经过地(市)人民政府同意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另外一条路是民营资本介入,机构在工商或民政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只是第一步,还需要到卫生计生委进行登记备案,再取得公安、卫生、食药监、物价、住建等各部门允许,并要合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从大多数企业只能委托妇联等机构的情况来看,这一行业存在较高的准入门槛。

  国外已有不少办幼托教育的成功经验。比如丹麦施行公共托育服务,有许多私人日托中心、综合年龄小组等机构,国家保证从业者质量,经过严格训练和评估后聘用;加拿大施行家庭式托育,在取得法定执照后,教育部设立标准,包括基础设施、托育与安全、职员质量、职员与儿童的比例等;美国托幼形式比较丰富,根据家庭和地方情况不同,有些孩子被送到日托或幼儿园,有些进入学校开设的学前班,有些则留在家里由亲人或者请人帮助照看。综上,有许多可借鉴的地方:大力发展公共幼托机构,明确相应的主管部门,像办幼儿园一样去办托儿所;支持民营幼托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建设,但从业标准应该更严格,特别是从幼师资格中分离出托育方面的专业资格,辅以机构培训,置于全程监管,消除父母的担心,保证幼托的质量。

  “幼有所育”是关系到“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的重要话题,其中的幼托教育更关系到很多人的现实需求,希望能尽快被提上议事日程。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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