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11月13日印发了《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旨在解决当前广场舞健身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敦促各级体育部门加大为广场舞健身活动服务的力度,引导良性发展。
这不是政府部门第一次发文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除了2015年文化部会同多部门印发的《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各地也为广场舞立了不少规矩,但与广场舞有关的冲突仍时有发生。规范广场舞为何这么难?今年6月,河南洛阳某公园篮球场,打篮球的年轻人与跳广场舞的大叔大妈争抢场地,事件虽小,却道出了广场舞问题的根源——可用的场地、时段就那么多,不是你的就是我的,假如谁都不肯相让,自然无解。
这种“难两全”的事情其实很常见,也并非没有解决之道。比如现在的社区,过去的邻里街坊,总有些“张家的树遮了李家的光”之类的故事,只要坐下来摊开了谈,让张家李家都能充分了解对方的难处,大多能握手言和。事实上,那点子树阴有多重要?很多时候,人们愿不愿意妥协与对方的态度有关,假如对方没有显示出理解,那么自己也会赌气决不让步。
大多数人还是讲道理的,需要的只是一个沟通的机会和平台。在“不让步”与“肯妥协”之间,假如没有谁主动伸出橄榄枝,那就少不了一个相对中立的中间人进行说和。广场舞的矛盾双方常常彼此陌生,很难从中产生一个双方都承认的说和者,因此需要地方体育部门、基层政府来做这个中间人,通盘考虑矛盾双方的需求和难处,促进协调争取共识。当然,最好是工作前置,在平时就把广场舞团体等纳入到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中来。比如,北京市将建立草根健身组织的街道备案制度,对通过星级评定的草根健身组织给予资金支持,并鼓励市区综合性体育场馆对备案的健身团队给予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是为一例。
广场舞与城市居民生活本不该对立,它为许多老人的晚年生活带来了健康与快乐;去年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中,也将广场舞列为重点推介的健身运动项目。一段时间以来,广场舞有一种被“污名化”的倾向,是由于它在没人管的情况下野蛮生长,侵犯了其他居民的利益,也与部分舞者公共意识薄弱有关,这些问题要靠加强日常管理来尽量解决;同时,体育部门也得提供服务来保障广场舞者的利益。
有关广场舞的矛盾,常常看上去像一场零和博弈——跳或不跳,你用这块地或我用这块地,一方得利必然伴随另一方的损失。事实或许并非如此。此前有媒体报道,一些老年人之所以选择在家门口的空地上跳舞,是因为体育场馆虽然条件更好但距离太远。试想,地方若能在优化交通、活动组织等工作上想想办法,未必没有共赢之道。
把“零和”拓展为“共赢”,单靠广场舞团体自身力量显然难以做到,还得由地方政府部门牵头,给予支持、创新思路,这个过程也是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思路越发臻于成熟的过程。可见,跳好广场舞这件事,距离你我比想象得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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