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着力点

2017年11月13日 09:21   来源:北京日报   姜长云

  提问:十九大报告提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请问如何以此来指导我们的实际工作?

  十九大报告对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大部署,闪耀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光芒,其中诸多提法,不仅创新点很多,而且富有实践指导意义。

  比如报告提出“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在产业体系中,怎么解决实体经济与科技创新、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问题,有很多文章必须做,否则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就容易落空。当前,许多地方都在打造科技创新中心,但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如果不同发展实体经济有机结合,恐怕难以成功。许多地方发展经济的愿景很多,但是怎么解决人力资源有效支撑的问题,直接关系到这些愿景能否在将来转化为美丽的风景。十九大报告关于在中高端消费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的提法,对于有效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也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有些中高收入消费者,在国内没有多少消费,大量消费需求通过旅游等途径流失到国外,怎么通过创新供给,有效引导和激活他们的国内消费需求,是一篇需要认真做好的大文章。

  再从十九大报告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部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提法来看,同样富有实践指导价值和现实针对性,值得认真领会!如其中关于“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提法。关于小农户能不能纳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长期以来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很大争议。有人认为,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要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小农户全部挤出农业,而且希望这一过程来得更快更猛一点。但从国际经验来看,这样虽然可能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但往往会侵蚀粮食安全的根基。在国际上也有一些先例,有的国家本来粮食安全完全可以自己解决,但通过在短期内大量引入大规模的外资农业企业,导致小农生产体系被摧垮,主要通过国内解决粮食安全的根基也被动摇。这些大规模外资企业的农业生产主要集中于市场化程度高、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对种粮食兴趣不大。许多小农户可能经济效率不一定很高,但是愿意种粮食,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力量。另外,片面强调用新型经营主体替代小农户,也可能加剧农村文化、生态,甚至生物多样性的破坏。这方面国际上有很多教训。所以,农业政策不能不考虑效率,但也不能只考虑效率;农业政策是产业政策,但也要兼顾社会政策。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共同发展应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常态,应更多引导二者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定要同小农户的劳动力转移相适应,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能够给农户提供的就业和发展空间有效结合,否则单纯强调挤出小农户也容易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也不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条路,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或者按十九大报告说的“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大量小规模农户纳入分工协作的网络之中,也可以有效带动小农户参与现代农业发展过程。我经常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普通农户”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这里的普通农户,主要是小农户。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带着小农户干,通过发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或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帮着农户干,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同样具有光明前景。

  (作者为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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