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外卖食品以其便捷、快速赢得着人们的信任,外卖小哥在大街上奔波的身影随处可见就是明证。但是,纵观这些外卖商户,有个别者或是家庭小作坊,或是无照经营,来自这些商家的食品的安全问题着实堪忧。
必须有实体店的这一规定,颇有对症下药的精准,因为那些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商户,只做线上生意,监管部门就无法实施监管流程,同时,这种没有门店的商家也就缺乏顾客对他们的监督,如果来自公私两方面的监督都匮乏的话,商家的任性可想而知。
这一关于网络餐饮的新规定,提高了外卖企业的门槛,有助于完善企业的秩序,有助于改进这一日益成为生活必需的行业良莠不齐的现状,对保证食品安全大有裨益。而法规的出台固然大快人心,但是,真正要做到食品安全的“严丝合缝”,还需要加强日常监管的力度,特别是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惩治体系,毕竟这是涉及到食品安全的大事,因此,对无照经营、小作坊经营的商户,要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对于那些忽略食品安全的黑心商户,更是绝对不能手软,除了要罚到倾家荡产之外,更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此,才能让我们的食品安全得到切实的保障,从而让这一服务民众的重要行业公平、有序地发展。
(清华大学品牌营销专家)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