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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被诉抄袭:背后有无“暗箱”

2017年11月06日 15:10   来源:东方网   朱永华

  昨天,在本年度人气极高的反腐剧《人民的名义》及其原著小说被作家刘三田(笔名南嫫)起诉抄袭。刘三田指《人民的名义》侵犯了其原创长篇小说《暗箱》的著作权。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于11月1日对这起诉讼正式立案。《人民的名义》小说作者及电视剧编剧周梅森昨天下午发布声明表示,自己还未接到来自法院的诉讼书,但对抄袭一事予以坚决否认,评价对方此举为“恶意诉讼与诽谤”(据11月5日《北京青年报》)。

  要说2017年度哪部播出的电视剧最火,无疑就是反腐剧《人民的名义》,这部被冠以史上反腐尺度最大的电视剧作品,不但最火,而且正面评价也最高。播出期间,很多人为了提前看到尚未播出的剧情,不惜在网上倾尽全力搜索盗版,甚至一度出现有“送审版”惊现网络被大量下载的奇观,这在所有电视剧首播过程中,不能说是第一次,但注定也是绝无仅有,足可见观众对这部作品的极大关注。无论在播出过程中还是播出结束至今数月,从未有过质疑该作品涉嫌“抄袭”的声音。如今却突然被人以内容抄袭侵权为由告上法庭,并被索赔1800万元,着实很令人不可思议。

  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中,有人或有某部作品一夜爆红,马上就会有人“找茬”欲吸引眼球傍出名,人们对此虽有谴责却也早就见怪不怪,在已经播出并收到较高收视率的几乎所有电视剧中,也几乎都遇到过“抄袭”的质疑,但从最终结果看,能够被坐实的不多,大部分则是模棱两可。更不排除有故意傍出名嫌疑。着实,在网络时代,人人皆可成媒体成作家的大背景下,很多不知名作者创作出的文学作品被网络刊载之后,很少受到关注,阅读量也不高,某些有名气甚至有经济实力的“有心作家”,将其抄袭后拍成电视剧播出,一旦很火受到更多人关注,其抄袭行为往往很快就会露馅,这种现象也确实存在。

  但作家刘三田(笔名南嫫)原创的长篇小说《暗箱》,正式出版于2010年6月,无论此前此后均未在网络上刊载,该作家虽然有曾担任央视新闻评论部及新闻中心专题策划的经历。但知名度却无法与周梅森相提并论,其作品《暗箱》,笔者不但是第一次听说,相信也很少有人读过,尽管笔者也没有读过《暗箱》,更不清楚两部作品具体有多少“雷同”,能否让读者一眼看出《人民的名义》在“抄袭”《暗箱》,至今为止,也没有见哪位读者提出看法,由此可见,《暗箱》不但读者群极少,其影响力十分有限,周梅森先生创作《人民的名义》是否受其影响或存在抄袭,甚至是否读过《暗箱》这部作品,显然都还是未知数。

  平心而论,笔者不仅亲历过国企改制,同时还是参与企业改制并受改制影响的国企工作人员,在国家统一政策的推动下,尽管当时企业面临的情况各有不同,但采取的措施都是大同小异,无论《人民的名义》对当时改制企业的体现与《暗箱》如何雷同,显然也都是再正常不过,这恰恰说明文艺作品所表现的是当时企业改制的共性问题,而围绕企业改制、收购、破产、重建等滋生的腐败,甚至窝案、串案,虽然在文学作品中少有出现,但对于亲历过当时企业改制的人却是感同身受,这也几乎是共性问题,两部作品都是围绕企业改制为核心主线,层层揭开官商勾结网,这样的艺术表现手法不仅算不上新颖奇特,反而非常贴近大众思维,出现某些情节、桥段相近甚至雷同,在笔者看来也是“纯属巧合”。

  不过,话又说回来,刘三田起诉周梅森抄袭,显然也不是空穴来风,“傍出名”的概率更不大,至于是否如周梅森先生在回应中指责的“值得深思与质疑”,存在“阴谋论”,更有待时间的验证。但不排除有借起诉周梅森“抄袭”来为《暗箱》进行营销的可能。可想而知,周梅森越是否认和指责,舆论越是“站队”和质疑,出于好奇心驱使,《暗箱》越是会受到更多人的关注,人们在议论甚至“品头论足”的同时,《暗箱》的阅读量甚至销售数额都会大幅提升,可以说,是否抄袭,法庭如何裁决都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被舆论关注本身就让《暗箱》成为赢家。而相比之下,周梅森先生就很尴尬,沉默意味着默认,发声等于给《暗箱》打广告,反诉恐怕也会得不偿失,无论经济上还是名誉上,周梅森“必输”几乎没有任何悬念。

  很显然,因为《暗箱》公开出版在前,《人民的名义》被读者认识在后,无论是否存在抄袭,刘三田都有起诉周梅森的法赋权利和雷同依据,“值得深思与质疑”的不是刘三田而是周梅森和时下的创作环境和创作心态,在每天各种原创和抄袭浩如烟海的网络时代面前,如何维护原创者的权利,如何杜绝嫁接、抄袭乃至恶意炒作等非正常“创作”,是摆在所有人面前的一道课题,如果这些不能解决和消除,包括周梅森和刘三田在内,所有以现实为题材的原创作者都可能成为法庭上的被告。

  另外,普通原创作品被公众认可程度低,以至于不得不“傍出名”的现实网络环境也很值得思考。日前,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就曾说过,网络上流传的许多“莫言名言”均非本人笔下。只因为借助莫言之名才让很多“至理名言”为公众所知。试想想,普通作者何至于将自己的原创作品冠他人之名上传网络,某些原本非常有实力作家的优秀原创作品何至于被“埋没”,甚至不通过炒作就无法被更多读者所知?明白和一点再回头看看刘三田起诉周梅森“抄袭”,对这种“暗箱炒作”还有什么可值得奇怪的呢?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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