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益”汇聚更磅礴的慈善力量

2017年10月24日 11:53   来源:深圳特区报   

  引子:在慈善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正式上线。截至目前,平台已实时公布了全国2400多家慈善组织信息。那些不符规范、透明度差,甚至弄虚作假的慈善组织,将在公开的阳光下无处遁形。本期“思与辨”就该话题进行讨论。

  ■ 主持人:尹传刚

  ■ 嘉 宾:张敬伟(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和静钧(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2400多家慈善组织、10亿人通过网络捐赠,即是慈善立法的成果,更是“互联网+”助力的结果

  主持人:《慈善法》第23条第4款为互联网募捐提供了合法性依据,实施一年来,超过10亿人通过网络捐赠,如何看待这样的现象?

  李长安: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传统的慈善捐款也开始走上了“互联网+”的网络捐赠道路,而且在整个慈善捐赠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与此同时,获得网络捐赠的机构数量也有较大的增长。据民政部门统计,目前各级民政部门共认定和登记慈善组织2142家,其中给予公开募捐资格的520家;慈善信托备案38件,信托规模近8.6亿元。这些机构大多开通了网络捐款的渠道和平台。网络捐赠变得如此普遍,一方面与互联网的迅速便捷有关,另一方面也说明,虽然慈善领域存在着种种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漏洞,也爆发过一些震动全国的骗捐诈捐以及贪腐挪用的大案要案,但广大民众慈善之心永存、爱心依旧的现状并未发生变化。随着《慈善法》的颁布和实施,更是将个人爱心、专业慈善机构、互联网平台三者以有机结合的形式实现了制度化和规范化。

  张敬伟:大数据时代的中国慈善,不仅加速了慈善立法,而且催生了大量的慈善组织,也激活了人们对慈善的热情。2400多家慈善组织、10亿人通过网络捐赠,即是慈善立法的成果,更是“互联网+”助力的结果。

  互联网时代的慈善热情,值得肯定。但是,传统慈善本就存在立法、监管先天不足的短板,这带来了一些野蛮生长的乱象。譬如一些诈骗性的慈善网站,过度消费网民同情的伪慈善现象等等。总之,网络慈善促进了中国慈善的发展,但也给法制更新和制度规范带来了新要求或新难题。

  互联网时代的慈善做大了中国慈善的蛋糕,激发了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这就要求立法者与时俱进,形成契合互联网时代的慈善法制体系;监管者也要更新管理思维,提高监管能力。对于那些互联网时代的伪慈善,须用有效的刚性手段,以及网络时代的公众监督,让其不能趁火打劫、浑水摸鱼。

  和静钧:可以说,《慈善法》的实施虽然才一年,但它立法于周围条件成熟之际,起到了闸门泄洪的作用,使我国快步进入了“互联网+慈善”时代。

  借助于网络的力量,慈善活动的影响力得到极大的提高,捐赠速度也大大提高了

  主持人:相比传统慈善模式,互联网慈善还有哪些优势?

  和静钧:互联网慈善更多依托于社交网络,传播速度和传播范围广,是传统慈善无法企及的。这也决定了传统慈善更适合应付大灾大难,而在“故事层出不穷”的时代里,传统慈善的慢反应往往会被社会误解为冷漠与不作为。互联网慈善的透明度比较高,从而可以调动和动员捐助者的积极性。互联网慈善的社交性,使捐助者能随时随地做到“随手公益”行动,捐赠额不会成为影响或妨害捐赠者生活水平的因素,有利于增进网民的社会自我实现感。

  李长安:应该说,网络捐赠给广大爱心人士提供了快捷、便利的捐赠通道。现在只需在手机上轻轻一点,就可以实现捐赠的意愿,需要募捐的组织或者个人,也可以通过各种网络途径,发起募捐活动。不仅如此,借助于网络的力量,慈善活动的影响力得到极大的提高,捐赠速度也大大提高了。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由于网络给个人募捐开启了快速通道,一些个人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或者企业账号发布的以慈善为目的的募捐请求,也时常出现在民众的手机信息当中。即便是传统的物资捐赠,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获取相关信息,实现物与人的精准对接。可以相信,随着《慈善法》对网络捐赠的不断规范和整治,未来网络捐赠的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而广大民众通过网络捐赠奉献自己的爱心,也将变成一种潮流。

  张敬伟:互联网慈善的优势有三:一是让慈善变得更容易、更便捷也更经济,可以通过移动支付完成;二是互联网慈善能够充分发挥个体慈善的优势和智慧,形成庞大的大数据慈善动力,溢出到现实世界,对传统慈善形成正面推动,并促使立法和监管跟进;三是互联网经济制造了一波波创富传奇,为创富者从资本积累向慈善转型创造了良好的物质基础。毕竟,从各国慈善事业的轨迹看,富豪慈善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完善慈善法制体系的基础上,继续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建立更为完善的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

  主持人:互联网公益如何才能发展得更好?

  张敬伟: 首先,互联网公益应遵守现有法治规范,即网上公益活动必须符合慈善法。2016年9月1日施行的慈善法,已经充分考虑到了互联网慈善的情况,因而无论任何组织和个人,参与互联网公益,都首先要考虑是否合法。其次,在完善慈善法制体系的基础上,继续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建立更为完善的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让互联网慈善沿着规范、健康的轨道发展。其三,利用互联网优势,构筑符合中国特色的大数据慈善平台,将网民个体慈善、慈善组织、公募管理、慈善系统管理、慈善活动支出等融会贯通,形成虚拟空间人人可以参与、可以监督,又和传统慈善对接的新型慈善系统。

  和静钧:无论是互联网慈善还是传统慈善,都离不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诚信等核心价值,离不开“契约严守”的自我约束,传统慈善发展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一样会在互联网慈善中出现,如网上诈捐、假借慈善实为公司营销等事件。互联网慈善最终的目的是救危抚贫、守望相助,互联网慈善若偏离这些标准,变异为捐款竞赛、争豪斗富,那是不长久的。当前,应顺应互联网技术大跳跃反潮流,努力在公开透明上作好各项工作,须知“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一旦失信,互联网募捐瞬间会被网民抛弃。

  李长安:网络捐赠在给慈善组织、捐赠人和受益人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公众难以辨别真伪,导致大量虚假甚至诈骗信息混杂其中。因此,要使我国互联网公益发展得更好,首要的就是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比如根据慈善法,公开募捐只能由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这就是说,个人爱心确实非常可贵,但更需要有专业、合规的程序,才能让爱心施放得当、落到实处,进而保证捐助人和受助人双方的利益。对于公众来说,则要善于明辨真假,不轻易转发未经核实的募捐信息,不去没有资质的平台上捐赠。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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