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大妈不差钱,行人差命

2017年08月01日 09:40   来源:东方网   莫超信

  7月28日,江苏徐州一大妈因闯红灯和横穿马路被交警拦下,多次爆出雷语:我有心脏病,再说犯病;不差钱,明天继续闯;我教育孩子和孙子去偷,去闯红灯。(据7月30日《都市女报》)

  闯红灯说不得多大事情,很多人都闯;但也不是小事情,很多人被撞;故而,法律面前无小事,根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最高五十元的处罚,对于如今这个工薪收入不低的人们,大妈的确不差钱,但破财未必能消灾,行人还是差命的多。

  世界上有一种东西叫规则。今年三月份,一名男子疑似为了从21站台赶到22站台,在高铁动车组面前抢越,他没有成功爬上足以比拟他身高的站台,列车驶过,他被卡在列车与站台之间,瞬间的摩擦力将他带滚了几圈,他耳朵和鼻子都在流血,后抢救不及死亡。法律有法律的条文,铁路也有铁路的规则,它规定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抢越。男子显然有他的侥幸心理,本以为可以翻身上台,最后还是栽了个大跟斗。同理,行人道上,亦不可抢越机动车辆,总会有喝水噎着的时候,也总有人不幸遇上飞来横祸,这种侥幸心理要不得,敬畏规则,才是敬畏生命。

  反观这位江苏大妈,亦有这种侥幸心理,大妈虽然不差钱,但是,有些侥幸并逃不过命运的惩罚。大妈的行为,或者说是习惯的使然,又或者说是个人素质的问题,但显然“中国式过马路”并非只是一个讽刺,国人别以为一笑了之。当一个问题加上“中国式”前缀,显然已经上升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问题。当一群大妈不差钱时,我们不得不呼吁社会,其实,我们还差命。

  法规虽然处罚小,起不到应有的教训作用,但教训还是自己汲取的,行人闯红灯,更多的是行人自己承担责任。各地也相继实施对行人闯红灯的试行规定,最近的是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交警出台的凡闯红灯被发现后需喊100遍“我不再闯红灯”。这些规定大多数刚开始时有明显效果,时而久之,效果就淡化了,闯红灯依然我行我素。因此,告别闯红灯,还是得靠行人自觉自律,依靠提升个人素质。

  不过话又说回来,正是因为大妈的不差钱,凸显法治力度的弱小,根据现在居民的生活水平及工资收入,对于处罚行人闯红灯的行为,有关部门有必要多加关注,亦是时候修订这些法规的时候了,让创建文明城市告别“中国式过马路”,少点不差钱的,多点差命的,遵章守法的。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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