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喊百遍"不再闯红灯" 有教育效果吗?法律允许吗?

2017年07月21日 07:52   来源:西安晚报   

  主持人:近日,有网友称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交警出台一项新政策,凡行人闯红灯被执勤交警发现后,需手持扩音喇叭,在路边喊100遍“我不再闯红灯”。这一处理闯红灯者的方式引发了网友争议。当地交警大队回应记者称,此举系为强化交通安全意识,是一种教育手段,而非处罚措施。

  杨若(陕西 职员):行人闯红灯之所以屡禁不止,成因相对复杂,有“心理侥幸”说、“行为从众”说、“素质低下”说、“规则淡漠”说、“法不责众”说、“处罚不严”说,等等。它依然成了城市文明之痛,交通秩序积弊。如今江西吉安交警又有新政,闯红灯者被要求在路边持喇叭喊100遍“我不再闯红灯”。此招一出,引发了网友争议。笔者以为,吉安交警如此处理是一种积极的探索,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教育方式。

  主持人:关键是,喊100遍能起到教育效果吗?

  李英锋(河北 公务员):让违法者在大街上喊100遍“我不再闯红灯”,有示众的嫌疑,且难以准确计数操作,喊者自是难以计数,而如果交警在旁边认认真真地计数则显得滑稽荒唐。“罚喊”的效果也难以保障,小学生的罚抄大都成了应付,罚抄还可能激发小学生的逆反心理,交警“罚喊”也是这个道理,违法者在高喊100遍“我不再闯红灯”的同时,有多少规则意识、底线意识真正入脑入心呢?实际上,喊100遍甚至1000遍“我不再闯红灯”,也没有郑重地承诺一次有意义。

  主持人:还值得关注的是,“罚喊”是不是一种法律允许的方式?

  邓海建(江苏 媒体人):法理上说,交警执法的惩戒手段确实止乎于法,不能擅自弄出别的花样,但很多人忘记了一点,交警除了依法惩处交通违法行为人,还可以灵活运用“教育手段”。教育手段不在规章制度的穷举范围之内,只要合情合理、没有悖逆公序良俗,不谈乱世重典,起码可以适度发挥。在路边喊100遍“我不再闯红灯”,起码也算是个温情的教育。道理很简单:首先你是交通违法者,其次是教育手段并不带有羞辱之意,更重要的是,“大部分行人和接受过处罚的人都表示认可”。那种认为交警面对违法闯红灯者只能罚点钱了事的天真想法,恐怕是法治常识亟待补课的表现。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