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景观”安全是第一要素
近年来,国内不少景区兴建了玻璃栈道、玻璃廊桥、玻璃景观台等高空“玻璃景观”。高空“玻璃景观”大多建于悬崖峭壁之上,在带给游客新奇、惊险体验的同时,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
【短评】“玻璃景观”再美,安全都是第一要素。我国目前缺少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使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此,主管部门应摒弃只重速度、不重质量,只重建设、不重管理的痼疾,尽快制定出台行业安全标准,明确将高空“玻璃景观”列入特种设备目录,使各责任主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实际管理与使用部门要完善防护措施,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总之,只有各方切实履行安全职责,才能让“玻璃景观”真正成为惊险、刺激亦不失安全的一道风景。
标本兼治才能禁绝“黑校车”
近日,山东菏泽、安徽利辛警方连续查处两起黑校车案件。其中,菏泽巨野一辆核载9人的小面包车内竟然挤满了44个孩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目前,两案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短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政策早已出台,超载“黑校车”却依然无法禁绝。一方面,一些幼儿园认为校车行驶时间、路线较为固定,不容易出事,把学生安全抛之脑后;另一方面,监管部门的工作也不到位,严厉打击过后,车辆照样运行,这种情况在农村更为普遍。整治校车治标更要治本,政府部门应统筹部署,尽力给予财力支持。同时,可将发展校车纳入公共交通规划,以解决寄宿学生的交通问题。
对“诺而不捐”须依法追责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一次拍卖捐赠活动在网上引发热议。一家企业在捐赠仪式上称将捐款20万元给一所希望小学,并举着20万元的现金支票模型与受助学生合影留念。之后,该企业却声称这只是“道具”,现实中只能捐2000元。
【短评】公开承诺捐款20万元却只捐了2000元,现场接受捐赠的学生和现金支票模型都成为这家企业“秀慈善”的“道具”。对利用慈善作秀、借机宣传推销等主观恶意行为,除给予道德谴责,还应予以法律制裁。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捐赠人在公开场合作出捐款承诺,并明确了受赠方、捐款用途,双方就已构成合同关系。对“诺而不捐”的企业,受捐方或慈善机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能让恶意“诈捐”者逍遥法外。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