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法不能放纵“虎爸”对孩子“家法伺候”(图)

2017年07月03日 11:27   来源:东方网   何勇

  一名12岁的男孩全身赤裸,身上有一道道伤痕,他被皮绳绑着双手拴在摩托车上,他父亲则骑着摩托车一路疾驰,他在后面被迫一路奔跑……最近两天,一段父亲毒打“羞辱”儿子的视频在昭通微信朋友圈疯传,关注度爆棚,谴责声此起彼伏。(7月2日《春城晚报》)

  《三字经》云:“养不教,父之过。”自古以来,我们中国父母信奉的家庭教育信条就是:“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慈母多败儿”。这让很多中国父母特别是父亲在教育子女问题上,更习惯采用严厉的体罚手段,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80后在孩提时可能都曾有过这样的经历。虎爸用皮绳狠抽、毒打淘气儿,应该说正是这种传统的教育理念使然,甚至在不少人看来,这是人之常情。

  然而,孩子属于父母附属品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现在的孩子与父母之间是平等的个体。父母不能再像古代家长那样高高在上地任性地用家法伺候孩子,电视剧《白鹿原》中白嘉轩动不动就用戒尺毒打白孝文那一套在今天已经过时、不适用了。

  再者,诚然从教育科学角度说,不管是教师教育学生,还是父母教育孩子,都不能缺少惩罚手段,适度的惩罚乃至体罚是必要的。父母对调皮捣蛋、犯错误、不听话的孩子,用家法伺候,这本身并不能简单的说错了。但凡事都要有个度,父母惩罚孩子也要有个标准,不能过度。虎爸直接用皮绳抽打淘气的儿子,甚至用皮绳把孩子绑在摩托车上一路疾驰,这种用家法伺候孩子的教育手段,显然已经突破了正常的父母惩罚孩子的底线,这不是惩罚孩子,而是在虐待孩子。

  从法律角度说,虎爸用皮绳抽打孩子,已经涉嫌触犯虐待罪,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让孩子有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国法绝对不能放纵虎爸这种用家法伺候孩子行为,必须对被毒打的孩子提供必要的救济。

  这位虎爸用皮绳抽打孩子,在孩子身上留下伤痕累累,这是第一次,还是经常性教育手段,这有待公安机关详细调查,给出结论。如果虎爸是第一次这么做或者偶尔为之,公安机关应立即对这位虎爸进行批评教育或警告,要求其改正教育方式。如果虎爸用皮绳抽打孩子或者其他毒打孩子是他们家的家法,那么公安机关就必须依法追究这位虎爸虐待孩子的法律责任,轻则给予治安处罚,重则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能轻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刑法》则规定,“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民政部门要依法申请剥夺虎爸对孩子的监护资格。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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