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入刑第一案” 给刷单炒信敲响警钟

2017年06月21日 00:00   来源:羊城晚报   戴先任

  6月20日,杭州余杭区法院对全国首例因刷单炒信而获刑的案件一审宣判,认定“90后”被告人李某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的行为构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连同此前已宣判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予以并罚后,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6月20日澎湃新闻网)

  网购越来越成了人们生活的重要部分,但网店的出现,却衍生了严重的刷单现象。对网购商品给予评价,本应该是消费者的自主行为,也正因为此,消费者的评价也就能为其他消费者提供参考,好评率高的商品,会吸引更多消费者,差评率高的商品,消费者则会弃如敝屣。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网络商家自然喜欢好评,反感差评,这本来应该激励商家潜心做好质量,努力提供优质服务,以更好的服务换来消费者的好评,但反而由此滋生了虚假买家通过虚假交易进行“刷单”,好评与销量都可能通过这种虚假交易“刷”出来。

  本有利于营造良好网购消费环境,可以由此规范商家行为的网购评价,变得不再真实,被一些商家玩弄于股掌,严重影响了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也架空了消费者的话语权,是对消费者的欺骗行为,让不良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变得更赤裸裸,更有恃无恐。这也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让潜心做质量的商家无法生存,弄虚作假的不良商家却能一路绿灯,赚得盆满钵满。而对于刷单炒信,还失于有力的惩处,这背后是购物平台、监管者监管不力、惩处不够所致。

  这也造成刷单炒信因此形成了庞大的产业链,变得产业化。就如这起全国首例因刷单炒信而获刑的案件,“90后”被告人李某就创建了刷单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余杭区法院查明,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李某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至少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50余万元。在李某创建的平台上,有大量的商家通过刷单炒信欺骗消费者。李某可算是刷单炒信的“始作俑者”,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符合罪刑相当原则,是其咎由自取。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刷单炒信的不法之徒敲响了警钟,刷单炒信不仅是不道德行为,情节严重者也构成了违法犯罪,尤其是组织者。对于刷单炒信行为,监管者及电商、购物平台等,也要尽起自身责任,加大打击力度,还要鼓励消费者监督与举报。对于刷单炒信行为,更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不能让刷单炒信者继续游走于法律边缘,要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还是需要法律利剑的高悬,需要对刷单炒信者“亮剑”。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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