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到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治理,明确要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据悉,这是“为官不为”20年来首入政府工作报告。(3月6日《南方都市报》)
“为官不为”是一个老问题了,但近两年尤其突出。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把不贪不占、“不出事”作为自己的为官准则,一门心思想着平平安安占位子、疲疲沓沓混日子,占“职”不担“责”,领“薪”不用“心”,形如“政坛摆设”,状若“公堂木偶”。有的只“为”领导交办的事,“不为”群众的事;有的把“守规矩”与“干事业”对立起来,总能为自己找到“不为”的“理由”。
如此缺乏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怕”字当头、“庸”态百出、“混”相突出、“私”欲作怪,是非面前不表态,矛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歪风面前不敢斗,虽然没有“乱作为”那般立竿见影,但怠政、懒政、堕政,同样令老百姓失望、诟病,既贻误事业,又伤了民心,还损害形象。这表明,“为官不为”不仅仅是尸位素餐,也是一种腐败,其危害不亚于贪腐。
近年来,包括李克强在内的多位国家领导人曾公开抨击“为官不为”。一些地方政府也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实绩优先导向,把“为官不为”纳入“四风”整治的重要内容,贯穿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对庸政懒政、惰政怠政,漠不关心群众利益等“为官不为”现象出重拳进行整治,多管齐下让“不为”者“无位”,促“懒为”变“要为”、“乱为”变“作为”,引来一片叫好之声。
这次,“为官不为”20年来首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散发出强烈的信号意义。建设服务、法治、责任、效能、廉洁政府,必须在干部队伍中产生这样一个心理预期——干部不只是贪污受贿才会受到惩处,在现有岗位上长期“不在状态”,执行党纪政令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守摊子、混日子、跑门子、乱班子、结圈子,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推诿拖拉等,同样要受到党纪政纪严厉问责。
治理“为官不为”需“约束”与“激励”并举。所谓“约束”,就是要铲除滋生“为官不为”的土壤,建立岗位之间、部门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同时优化竞争、监督等长效机制,完善选拔以及劝勉制度。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者,及时约谈诫勉、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所谓“激励”,就是导向鲜明,对实绩突出者大力褒奖,给想干事的人以机会,能干事的人以舞台,干成事的人以荣誉。
为官须有为,不为须问责。总理在报告中强调治理“为官不为”,令人击掌叫好。在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把为人民谋发展增福祉作为最大责任,把群众冷暖忧乐放在心头,常有“如座针毡”之感。当“为官当为”成了政坛常态,当懒政、怠政者“见光即死”,带来的不仅是官员们精神面貌的涣然一新,还有责任感的增强、服务意识的提高、执行力的提升。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