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考涨价”绝非合法多挣钱

2017年05月31日 07:40   来源:武汉晚报   杨京

  2017年湖北省高考、中考考试将至,湖北省物价局发出了提醒告诫书,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经营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否则将根据相关法规从重处罚,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并纳入价格失信者名单。

  酒店、宾馆等“趁考涨价”,不是一个新鲜现象。除了高考和中考之外,包括公务员考试等大型考试期间,都会有类似的话题出现。不仅价格普遍上涨,某些被视为“吉利”的房间号码,也成了涨价的一大噱头。时间一长,从业者几乎将其视为某种“行规”,就连公众也颇有点见怪不怪的意思了。

  从表面上看,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仅由成本决定,还受到供需关系的影响。考试期间,学生和家长出于方便、舒适等考虑,对客房需求的绝对量和“刚性”都大增。在供给量没有显著变化的情况下,推动价格水涨船高似乎有其合理性。再说,酒店价格上涨可能还需要承担客流下降的结果。

  不过,虽然酒店享有一定范围内的自主定价权,但这样的权利并非是无限的。物价部门的“告诫书”中说得明白: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就可能面临违反相关法规的风险。可以说,这样的提醒,是监管部门有意对长期以来“行规”进行的纠偏和规范。

  还有一点不容忽视。虽然住宿业本身并非垄断行业,理论上消费者是可以根据价格自由选择,或者干脆不选择任何一家。这一点,往往也成为“涨价合理”的一大辩词。

  不过如果具体到个体,部分酒店、宾馆显然会因为其地理位置,尤其是与各考点临近的特点,形成某种意义上的“自然垄断”。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选择权会被大大削减,甚至不排除少数酒店间会更容易就涨价形成“合谋”。

  从这个角度上看,物价部门的及时出手,正是对这一“自然垄断”局面的制约和消解,意在维护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考生家长的权益。更何况,作为社会大众和无数家庭普遍关注的高考和中考,这也体现了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感。

  当然,要让这样的善意真正惠及消费者,还需要在落实中关注更多的细节。比如如何定义“暴利”,如何考量提价是否在合理范围之内,都是需要在执法过程中进一步权衡和细化的。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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