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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让政府采购更加透明化

2017年05月17日 09:0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尹传刚

  引子: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脚步,正悄然向纵深迈进。日前,财政部发布相关通知,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加码”,力求将政府采购透明度提升至新的高度。通知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应切实推进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信息公开;自今年9月起,除按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地方分网公开入围采购阶段信息外,还应公开具体成交记录。本期“思与辨”就该话题进行讨论。

  ■ 主持人:尹传刚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 嘉 宾:匡贤明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李长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张敬伟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某种程度上衡量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进程

  主持人:政府采购不透明有何危害?

  匡贤明:政府采购与一般的企业采购有比较大的不同,它有比较明确的导向性,政府采购除了满足正常的运行需求外,还是产业升级发展的重要动力。比如政府采购服务量的加大,意味着政府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加大。采购不公开,很难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它使用的公共财政资金,严格意义上是代理者在支出。采购不公开,很难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效率。更重要的是,采购不透明,很容易形成寻租腐败的空间。因此,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某种程度上衡量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进程。

  李长安: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初衷,就是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节约财政资金,并使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因而政府采购也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不过,当前我国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管理不顺、操作不规范、采购产品质量低下等诸多问题也日益凸显。可以说,采购过程公开透明是保证政府采购制度顺利实行的生命线,一旦采购不透明,政府采购制度本身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会导致政府财政资金浪费、扭曲市场价格以及衍生腐败问题等等各种弊端。

  张敬伟:政府采购属于公共事务,采购信息不透明不合法治政府和公共行政的要求。法治政府的要义是依法行政,公共行政的原则是公开透明,法治、公开、透明,对现代国家而言一个都不能少。政府采购涉及到公权力运营、公共财政使用以及与市场主体的关系等等。如果政府采购信息不透明,公权力存暗箱运作嫌疑,公共财政有被滥用风险,权力与市场主体有勾结分肥可能,就会导致出现“豪华采购”、“天价采购”和“伪劣采购”等乱象。

  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不是泛泛的说辞,而是应该体现在采购的各个环节中;透明也不是简单地披露几个数字,而是应该把具体的成交记录等信息数据都交代清楚

  主持人:如何看待此次财政部发布的通知中对集中采购机构不仅需要在网站公开入围采购阶段的信息,还要公布具体成交记录的规定?

  李长安:虽然各地在政府采购方面已有了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但实际上不少信息仍然含混模糊,项目不清、成交记录不清,全程公开变成了笼统公开,社会公众一头雾水,难知其详。此次规定将信息公开延伸到入围采购阶段以及具体成交方面,是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拓展的具体体现。既有利于使民众看清楚入围采购商品的价格比较,也有利于使政府采购的全过程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这就是说,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不是泛泛的说辞,而是应该体现在采购的各个环节中;透明也不是简单地披露几个数字,而是应该把具体的成交记录等信息数据都交代清楚。

  张敬伟:财政部的要求很有针对性,找准了政府采购的短板和痛点,接下来必须要整合各地各部门的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平台,按照统一的规范进行信息公开。

  匡贤明:决策层一直高度重视政府采购的公开化,过去几年来,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程度稳步上升。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但与社会需求相比,还有比较大的改进空间。这次财政部发布的通知,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其核心是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这一举措,进一步提升了信息公开透明度,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助于实质性扭转暗箱操作的格局。

  科学详尽的预算编制是破解政府采购怪现象的最重要的“撒手锏”。这就是说,预算编制中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和细化的分项列支才是政府实现集约节约使用资金的关键

  主持人: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还有哪些建议?

  匡贤明:首先,逐步放开政府采购的主体限制,以此加大相关市场开放。尤其是服务业市场要加大开放力度。这是政府采购透明度提高的关键所在。不尽快推进市场开放,采购信息公开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第二,信息公开程度往前推,在制定政府采购大盘子时公开相关的信息。第三,加大对政府采购的监管制度改革。在这方面,要有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要形成政府、行业组织、社会等多方面的综合监管机制。

  张敬伟: 市场经济语境下,任何市场化的采购并不神秘,无非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充分的市场竞争和价格比对;二是公开和公平交易;三是符合价格常识,经得起考验。政府采购也是如此,归结到一点就是性价比。常识都知道,道理都懂得,关键是要通过制度性规范、技术性的平台、执行者的严谨和各方的监督来实现。这些都需要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透明来实现。

  李长安: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国家已有200多年历史,1996年被引入我国,是我国财政支出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目的是让公共财政资金能购买到价格合适的产品和服务,也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重要举措。但出现在政府采购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价高者得”等怪现象,已经和制度设计初衷背道而驰。要消除痼疾,让阳光照进政府采购领域,根本还在于彻底践行公开透明原则。这其中,科学详尽的预算编制是破解政府采购怪现象的最重要的“撒手锏”。这就是说,预算编制中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和细化的分项列支才是政府实现集约节约使用资金的关键。如果预算编制本身就是粗放的、不严格的,那么在执行过程中再怎么遵循采购程序、严格议价询价,采购后再怎么监督审核,都是无用功。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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